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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杉杉股份:杉杉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16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 777 号杉杉大厦 28

    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5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69,216,47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4.3272
份总数的比例(%)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8 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2,253,396,168 股,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 101,219,494 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
股东大会表决权,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152,176,674 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公司董事长周婷女士
和副董事长郑驹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

                                          1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董事李克勤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6 人,董事兼总经理李智华先生、董事兼副总经
          理李凤凤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朱志勇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李克勤先生、
          独立董事徐衍修先生、独立董事张云峰先生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其他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陈莹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164,509,252 99.5974 3,401,560                   0.2909 1,305,665       0.1117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变更会计师
 1                    26,937,017 85.1245 3,401,560 10.7494 1,305,665                           4.1261
       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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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程钢律师、张扬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6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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