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杉杉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重大事项的公告2025-01-27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07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大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获悉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
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
法院(下称“人民法院”)的《通知书》((2025)浙 0212 破申 8 号),其中载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统称“申请人”)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杉杉集团进行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杉杉集团如对申请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七
日内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定于 2025 年 2 月 7 日召开重整听证会,杉杉集团将根据《通知书》
要求委派相关人员出席。
杉杉集团的相关债权人已向人民法院递交对杉杉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
但该重整申请能否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杉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782,222,036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4.71%;杉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38,227,50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0.51%。前述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较高比例被质押、司法冻结、标
记或轮候冻结的情况,详见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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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事项目前未对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实质影响,后续无论控股股东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
将持续努力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以保障上市公司稳健经营。
一、控股股东重大事项情况概述
公司于近日获悉控股股东杉杉集团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收到人民法院的《通
知书》,其中载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宁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
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杉杉集团进行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
条第一款之规定,杉杉集团如对申请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
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定于 2025 年 2 月 7 日召开重整听证会,杉杉集团将根据《通知书》
要求委派相关人员出席。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负责人:陈承标
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宝华街 255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放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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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段苏
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 563、565、567、569、571、573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业务;
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提供保管箱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业务;
提供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兼业代理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建筑
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意外伤害
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负责人:李柏涛
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外滩街道宁波市绿地中心 96、97、100 号,
大庆南路 80-88 号(双号),江安路 376 号 2-9 至 2-14,江安路 366 号 23-33 层
经营范围:主营: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外汇存款;外
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
总行授权的外汇借款;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总行授
权的发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
券;资信调查、资询、见证业务
(二)申请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杉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782,222,036 股,占公司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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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34.71%;杉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38,227,502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50.51%。前述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较高比例被质押、司法冻结、标记
或轮候冻结的情况,详见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
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与控股
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
事项目前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实质影响,后续无论控股股东是否进入
重整程序,公司将持续努力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以保障上市公司稳健经营。
三、风险提示
根据相关司法实践,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后,还可能会经历人民
法院裁定企业进入重整、指定重整管理人、批准企业重整计划等程序。杉杉集团
的相关债权人已向人民法院递交对杉杉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但该重整申请能否
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
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并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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