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杉杉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5-02-11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09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5 年 2 月 7 日,公司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
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杉杉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
(下称“朋泽贸易”)、宁波市鄞州捷伦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鄞州捷伦”)收到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鲁 02 执 343 号之一)。因申
请执行人上海海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杉杉集团、杉杉控股、朋泽贸
易、鄞州捷伦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
作出的(2024)鲁 02 民初 1347 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上海海
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裁定如下:
1、将被执行人宁波市鄞州捷伦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 48,293,254 股及孳息(指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划拨至申请
执行人上海海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名下。被执行人宁波市鄞州捷伦投资有限公
司所持有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48,293,254 股及孳息归申请执行人上海
1
海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每股按划拨过户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以抵偿
被执行人宁波市鄞州捷伦投资有限公司相应债务。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
达申请执行人上海海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2、申请执行人上海海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到相关机构办理上
述股票所有权的过户登记手续。
3、解除对上述股票的司法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执行法院裁定,涉及的股份为鄞州捷伦所持公司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份 48,293,2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4%。前述股票在(2024)鲁 02
民初 1347 号案件审理期间已被法院裁定冻结。经鄞州捷伦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
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获悉,本次权
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已于 2025 年 2 月 6 日完成股权非交易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38,227,5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51%。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89,934,2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37%。具体
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郑永刚 655,267 0.03 655,267 0.03
杉杉控股 72,212,189 3.20 72,212,189 3.20
杉杉集团 782,222,036 34.71 782,222,036 34.71
朋泽贸易 205,264,756 9.11 205,264,756 9.11
鄞州捷伦 77,873,254 3.46 29,580,000 1.31
合计 1,138,227,502 50.51 1,089,934,248 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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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市鄞州捷伦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MA2821U96T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驹
成立日期:2016-05-19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首南西路 68 号 A 幢 10 层 1016 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
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
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主要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
定,编制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并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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