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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柯迪: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2025-01-16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

    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
购买卓尔博(宁波)精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71%股权,同时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
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即本次交
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
情形,且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