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亿实业: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2025-01-23
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5-001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高速扣配件合同,合同金额为 352,150,541.40 元。
合同生效条件: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
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交货期: 2025 年 8 月至工程结束。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
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
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未来合同履行过程
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
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京昆高速铁路西昆有限
公司签订了《新建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安康至重庆段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高
速扣配件)供货合同》(合同编号:西昆KY-JGWZ-2024-011),合同金额为人民
币352,150,541.40元。
1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京昆高速铁路西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街5号2幢9-1
法定代表人:孔文亚
注册资本:14,609,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公共铁路运输,房地产开发经营,餐饮服务,
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旅客票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
租赁,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采购代理服务,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
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交通设施维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停车
场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四川
渝昆铁路有限公司、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陕西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对方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人民币352,150,541.40元。
2、合同价款的支付:
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
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
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进度款。
2.2 进度款
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交付合同材料并提供相关服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
相关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应向卖方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至该批次
2
合同材料的合同价格的 95%。
2.3 结清款
全部合同材料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由买方签署的质量
保证期届满证书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 5%的结清款。
3、质量保证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
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材料验收之日起算,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
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12 个月止(以先到的为准)。
4、交货地点:四川省达州市、广安市,重庆市合川区、万州区、开州区、
城口县境内。
5、交货期: 2025 年 8 月至工程结束。
6、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
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7、违约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卖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
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
收取误期赔偿费。
买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未能及时支付合同价款的,应与卖方协商
并达成一致意见。
8、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
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352,150,541.40 元,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力,可以进一步巩
固公司在高铁扣配件领域的市场地位与影响力。
2、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
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其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3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
确约定,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
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
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