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5-02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 年 9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68 名激励对象中共有 24 名激励对象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或绩效考核未完 全达标等情况,公司拟对其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 ●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数量:782,867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585,123 股, 预留授予部分 197,744 股)。 ●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以 5.32 元/股回购首次授予的 585,123 股、6.19 元/股回购预留授予的 197,744 股。 2025 年 2 月 14 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审议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实施情况 1、2020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A 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取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 意国泰君安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0]148 号), 本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 3、2020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对本激励计 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4、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激励计划议案。2020 年 8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因知 悉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5、2020 年 9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审议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6、2020 年 11 月 2 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登记。 7、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对本激励 计划拟授予的预留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核查意见。 8、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A 股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 A 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9、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调整预留 A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 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的 11 人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共计 1,778,000 股,回购价格为 7.08 元/股,回购金额为 12,588,240 元,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的登记。 12、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 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 请审议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 1,778,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完成 1,778,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登记。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变更为 487 人,授予 A 股限制性股 票数量变更为 87,221,99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变更为 429 人,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 77,222,000 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及股份数量不变, 激励对象 58 人,预留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999,990 股。 13、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并解除限售的议案》,确认公 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420 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份合计 24,900,183 股。同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回购注销部 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19 名激励对象存在解除劳动合同或绩效考核未完 全达标等情况,同意公司对其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其 中以 6.40 元/股回购首次授予部分 1,714,037 股、以 7.27 元/股回购预留授予部 分 442,710 股,合计 2,156,747 股,回购金额总计为 14,188,338.50 元,并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2 年 12 月 21 日,首次授予部分 24,900,183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上市流通。 15、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 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 请审议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 2,156,747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完成 2,156,747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登记。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变更为 475 人,A 股限制性股票 数量变更为 60,165,06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变更为 420 人,A 股限制 性股票数量变更为 50,607,780 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变更为 55 人,A 股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9,557,280 股。 16、2024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并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提 请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并解除限售的议案》,确认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468 名激励对象可解 除限售股份合计 27,704,280 股。同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 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因 12 名激励对象存在解除劳动合同或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等情 况,同意公司对其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其中以 5.87 元/股回购首次授予部分 437,486 股、以 6.74 元/股回购预留授予部分 442,710 股,合计 880,196 股,回购金额总计为 5,551,908.22 元,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和《关于提请审议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24 年 2 月 5 日,首次授予部分 24,696,474 股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 部分 3,007,806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18、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 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 请审议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 880,196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完成 880,196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登记。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变更为 468 人,A 股限制性股票数 量变更为 31,580,584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变更为 416 人,A 股限制性 股票数量变更为 25,473,820 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变更为 52 人,A 股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6,106,764 股。 19、2025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并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提 请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并解除限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审议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披 露 易 网 站 (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二、回购原因 2023 年 9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 日,本激励计划 468 名激励对象中共有 24 名激励对象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或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等情况,按照《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其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 782,867 股予以 回购并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而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或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内(分别为 2023 年 11 月 2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 日、2023 年 9 月 29 日至 2024 年 9 月 28 日), 共有 10 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8 人,预留授予部分 2 人)因个人情况 发生变化而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根据《激 励计划》第十四章的规定,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 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就该等情形,公司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 611,524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413,780 股,预留授予部分 197,744 股)。 2、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的 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情况,共有 6 名激励对象(均为首次授予部分)个人 绩效考核等级为合格,个人绩效得分为 90%,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当期 解除限售比例折算为 90%;共有 5 名激励对象(均为首次授予部分)所在单位(部 门)绩效考核等级为合格,所在单位(部门)绩效得分为 90%,未达到全部解除 限售的条件,当期解除限售比例折算为 90%;有 1 名激励对象(为首次授予部分) 所在单位(部门)与个人绩效考核等级均为合格,所在单位(部门)与个人绩效 得分均为 90%,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当期解除限售比例折算为 81%。根 据《激励计划》第九、十章的规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就该等情形,公司需回购注销的股数合 计为 78,863 股(均为首次授予部分)。 3、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被董事会认定的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内(2023 年 11 月 2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 日), 有 2 名激励对象(为首次授予部分)存在违法违规或涉嫌违法违规的情况,根据 《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的规定,“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 理方式”,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 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 值予以回购。公司需回购注销的股数分别为 49,980 股和 42,500 股(均为首次授 予部分)。 三、回购价格 1、首次授予部分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A 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7.64 元/股。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一章的规定,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在计算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时对所适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自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2022 年 7 月 15 日、2023 年 6 月 29 日、2024 年 6 月 28 日、2024 年 10 月 21 日实施了 2020 年 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半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分别分 配现金红利人民币 5.6 元、6.8 元、5.3 元、4.0 元、1.5 元。公司对回购首次授 予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所适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7.64-0.56-0.68-0.53-0.40-0.15=5.32 元/股。其中:P0 为调整前 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就本公告第二部分第 1、2 项下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部分的 A 股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为 5.32 元/股。 本公告第二部分第 3 项下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为 5.32 元/股,该价格为以下价格的孰低者:1、调整后首次授予价格 5.32 元 /股;2、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 交易均价,即 17.74 元/股)。 2、预留授予部分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A 股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7.95 元/股。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一章的规定,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在计算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时对所适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自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2023 年 6 月 29 日、2024 年 6 月 28 日、2024 年 10 月 21 日实施了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半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 6.8 元、5.3 元、4.0 元、 1.5 元。公司对回购预留授予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所适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 体如下: P=P0-V=7.95-0.68-0.53-0.40-0.15=6.19 元/股。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 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本公告第二部分第 1 项下拟回购的预留授予部分的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为 6.19 元/股。 四、回购并注销股票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82,867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585,123 股,预留授予部分 197,744 股),占《激励计划》项下已登记的 A 股限制性股票 (包括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比例约为 0.95%,占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约为 0.01%。 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前,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合计 31,580,584 股。公 司本次回购注销 782,867 股,同时考虑有 27,799,107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将解除 限售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公司《激励计划》项下剩余的 A 股限制性股票变更 为 2,998,610 股。 五、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4,336,889.72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本次拟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比例 增减变动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 注1 A股 7,511,903,440 84.37 -782,867 7,511,120,573 84.3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7,480,322,856 84.01 +27,799,107 7,508,121,963 84.33 注2 —有限售条件股份 31,580,584 0.35 -28,581,974 2,998,610 0.03 H股 1,391,827,180 15.63 - 1,391,827,180 15.63 合计 8,903,730,620 100.00 -782,867 8,902,947,753 100.00 注 1: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为截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的公司股本情况,增减变动还包括了拟解除限售 部分限制性股票所引起的变动。 注 2:782,867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将由公司回购注销,27,799,107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将解除限售为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有限售条件股份共计减少 28,581,974 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 权分布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产生重大影响。 七、调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782,867 元,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 款进行相应修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公 司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规定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 782,867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585,123 股,预留授予部分 197,744 股,每股回购价格分别为 5.32 元和 6.19 元。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 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尚待履行后续相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经公司股东大会的适当批 准;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本激励计划且不违反《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