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5-01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456 名,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27,799,107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1%。 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并解除限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并解除限售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对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取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 意国泰君安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0]148 号), 本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 3、2020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对本激励计 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4、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激励计划议案。2020 年 8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因知 悉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5、2020 年 9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审议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6、2020 年 11 月 2 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登记。 7、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对本激励 计划拟授予的预留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核查意见。 8、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 A 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9、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调整预留 A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 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的 11 人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共计 1,778,000 股,回购价格为 7.08 元/股,回购金额为 12,588,240 元,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的登记。 12、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 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 请审议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 1,778,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完成 1,778,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登记。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变更为 487 人,授予 A 股限制性 股票数量变更为 87,221,99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变更为 429 人,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 77,222,000 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及股份数量不变, 激励对象 58 人,预留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999,990 股。 13、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并解除限售的议案》,确认公 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420 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份合计 24,900,183 股。同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回购注销部 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19 名激励对象存在解除劳动合同或绩效考核未 完全达标等情况,同意公司对其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 其中以 6.40 元/股回购首次授予部分 1,714,037 股、以 7.27 元/股回购预留授予 部分 442,710 股,合计 2,156,747 股,回购金额总计为 14,188,338.50 元,并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2 年 12 月 21 日,首次授予部分 24,900,183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上市流通。 15、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 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 请审议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 2,156,747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完成 2,156,747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登记。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变更为 475 人,A 股限制性股票 数量变更为 60,165,06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变更为 420 人,A 股限制 性股票数量变更为 50,607,780 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变更为 55 人,A 股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9,557,280 股。 16、2024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并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 提请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并解除限售的议案》,确认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468 名激励对象可 解除限售股份合计 27,704,280 股。同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因 12 名激励对象存在解除劳动合同或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等 情况,同意公司对其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其中以 5.87 元/股回购首次授予部分 437,486 股、以 6.74 元/股回购预留授予部分 442,710 股,合计 880,196 股,回购金额总计为 5,551,908.22 元,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和《关于提请审议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24 年 2 月 5 日,首次授予部分 24,696,474 股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 部分 3,007,806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18、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 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 请审议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 880,196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完成 880,196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登记。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变更为 468 人,A 股限制性股票数 量变更为 31,580,584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变更为 416 人,A 股限制性 股票数量变更为 25,473,820 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变更为 52 人,A 股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6,106,764 股。 19、2025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并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 提请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并解除限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审议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披 露 易 网 站 (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股票数 授予激励 授予后股票剩 授予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量(股) 对象人数 余数量(股) 首次授予 2020 年 9 月 17 日 7.64 元/股 79,000,000 440 9,999,990 预留授予 2021 年 7 月 19 日 7.95 元/股 9,999,990 58 0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授予批次 解除限售日期 解除限售股票数量(股) 性股票数量(股) 2022 年 12 月 21 日 24,900,183 50,607,780 首次授予 2024 年 2 月 5 日 24,696,474 25,473,820 预留授予 2024 年 2 月 5 日 3,007,806 6,106,764 二、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A 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 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并满足约定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开始 分批解除限售。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A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批次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一批解除限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33% 售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第二批解除限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33% 售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 第三批解除限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34% 售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 2020 年 11 月 2 日,第三个限 售期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法定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 公司具备该等条件,满足解除限售条 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 件。 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 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 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 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 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 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 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 激励对象未发生该等情形,满足解除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限售条件。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 (7)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公 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 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 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业绩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在 2021-2023 年的三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单位(部 门)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 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可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条件达成情况: 公司选取归母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023 年,公司归母净利润 金融科技创新投入、综合风控指标作为公司业绩考 93.74 亿元,在对标公司中排名第 3 核指标。其中,综合风控指标作为门槛指标,若公 名; 司该项指标未达成门槛值时,对应批次的限制性股 (2)2023 年,公司加权平均净 票不得解除限售。 资产收益率为 6.02%,在对标公司中 在达成综合风控指标的前提下,公司层面考核 排名相较于 2019 年提升 3 位; 结果对应的公司绩效系数如下: (3)2023 年,公司金融科技创 公司绩效系数=归母净利润指标得分×归母净 新投入占比 10.17%,不低于 6.15%; 利润考核权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得分× (4)证监会分类评价结果为 A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权重+金融科技创新投 类 AA 级,且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 入指标得分×金融科技创新投入考核权重。 件。 其中,归母净利润考核权重为 50%,加权平均 (注:归母净利润及加权平均净资产 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权重为 40%,金融科技创新投入 收益率排名情况详见附表,附表及以上数 考核权重为 10%。 据来源于各公司年度报告和中国证券业协 若考核指标目标达成,则该项指标得分为 1, 会) 否则为 0。 公司层面各项业绩指标均达到解 其中,2023 年度公司层面考核指标目标如下: 除限售要求的业绩条件。 (1)2023 年归母净利润在对标公司中排名不 2023 年度公司绩效系数=归母净 低于第三名; 利润指标得分×归母净利润考核权 (2)2023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对标公 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得分 司中排名相较于 2019 年提升 2 位;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权重+ (3)2023 年金融科技创新投入不低于 6.15%; 金融科技创新投入指标得分×金融 (4)综合风控指标门槛值:证券公司分类结果 科技创新投入考核权重=1×50%+1× 达到 A 类 A 级或以上且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40%+1×10%=1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条件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条件 达成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根据《国泰君安 自2023年11月2日至2024年11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1日,首次授予对象中有8人与公司协 核管理办法》等对激励对象的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进 商一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另有2 行评价,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其上一年 人因其个人原因经董事会认定,其获 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授限制性股票不解除限售,由公司回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得分与其个人绩 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变更为406人, 效系数的关系如下: 其个人层面绩效条件达成情况如下: (1)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9 个人绩效评价得分(N) 个人绩效系数 人,其中6人2023年度个人绩效评价 N≥95 100% 得分均在95分以上,个人绩效系数为 90≤N<95 95% 100%;其中3人2023年度未担任高级 80≤N<90 90% 管理人员,所在单位(部门)的绩效 60≤N<80 75% 等级和个人绩效等级均为优秀,部门 N<60 0% 绩效得分和个人绩效得分为100%,个 其他激励对象个人绩效系数与其所在单位(部 人绩效系数为100%。 门)绩效及个人绩效挂钩,计算方式如下: (2)其他核心骨干397人,其中: 个人绩效系数=所在单位(部门)绩效得分×个 385人所在单位(部门)的绩效 人绩效得分 等级均在较好及以上,所在单位(部 所在单位(部门)/个人绩 所在单位(部门) 门)绩效得分为100%,个人绩效得分 效等级 /个人绩效得分 为较好及以上,个人绩效得分为 优秀/良好/较好 100% 100%。个人绩效系数=所在单位(部 合格 90% 门)绩效得分×个人绩效得分 不合格 0% =100%*100% =100%; 6人所在单位(部门)的绩效等 级均在较好及以上,所在单位(部门) 绩效得分为100%,个人绩效得分为合 格,个人绩效得分为90%。个人绩效 系数=所在单位(部门)绩效得分× 个人绩效得分=100%*90%=90%; 5人所在单位(部门)的绩效等 级为合格,所在单位(部门)绩效得 分为90%;个人绩效等级为较好及以 上,个人绩效得分为100%,个人绩效 系数=所在单位(部门)绩效得分× 个人绩效得分=90%×100%=90%; 1人所在单位(部门)的绩效等 级为合格,所在单位(部门)绩效得 分为90%;个人绩效等级为合格,个 人绩效得分为90%;个人绩效系数= 所在单位(部门)绩效得分×个人绩 效得分=90%×90%=81%。 附表:2023年度公司归母净利润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排名情况 中信证券 国泰君安 华泰证券 海通证券 招商证券 广发证券 申万宏源 公司排名 归母净利润 197.21 93.74 127.51 10.08 87.64 69.78 46.06 3 (亿元) 加权平均净资 7.81 6.02 8.12 0.61 7.91 5.66 4.72 4 产收益率(%)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 (1)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A 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 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并满足约定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开始 分批解除限售。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A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批次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一批解除限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33% 售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第二批解除限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33% 售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 第三批解除限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34% 售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 2021 年 9 月 29 日,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4 年 9 月 28 日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法定条件 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满足解除限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售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 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 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 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 行规范; 公司具备该等条件,满足解除限售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 条件。 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 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 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 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激励对象未发生该等情形,满足解 定为不适当人选; 除限售条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 (7)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公 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 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 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业绩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在 2021-2023 年的三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单位(部 门)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 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可解除限售条件。预 留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解除限售业绩条 件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故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公司、单位(部门)和个人 的绩效考核年度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考核年度一致,为 2022 年度。 1、公司层面业绩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条件达成情况: 公司选取归母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022 年,公司归母净利润 金融科技创新投入、综合风控指标作为公司业绩考 115.07 亿元,在对标公司中排名第 核指标。其中,综合风控指标作为门槛指标,若公 2 名; 司该项指标未达成门槛值时,对应批次的限制性股 (2)2022 年,公司加权平均净 票不得解除限售。 资产收益率为 7.88%,在对标公司 在达成综合风控指标的前提下,公司层面考核 中排名相较于 2019 年提升 5 位; 结果对应的公司绩效系数如下: (3)2022 年,公司金融科技创 公司绩效系数=归母净利润指标得分×归母净 新投入占比 6.38%,不低于 6.10%; 利润考核权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得分× (4)证监会分类评价结果为 A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权重+金融科技创新投 类 AA 级,且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 入指标得分×金融科技创新投入考核权重。 件。 其中,归母净利润考核权重为 50%,加权平均净 (注:归母净利润及加权平均净资产 资产收益率考核权重为 40%,金融科技创新投入考核 收益率排名情况详见附表,附表及以上数 权重为 10%。 据来源于各公司年度报告和中国证券业 若考核指标目标达成,则该项指标得分为 1,否 协会) 则为 0。 公司层面各项业绩指标均达到 其中,2022 年度公司层面考核指标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要求的业绩条件。 (1)2022 年归母净利润在对标公司中排名不低 2022 年度公司绩效系数=归母 于第三名; 净利润指标得分×归母净利润考核 (2)2022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对标公司 权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 中排名相较于 2019 年提升二位; 得分×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考核 (3)2022 年金融科技创新投入不低于 6.10%; 权重+金融科技创新投入指标得分 (4)综合风控指标门槛值:证券公司分类结果 ×金融科技创新投入考核权重=1× 达到 A 类 A 级或以上且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50%+1×40%+1×10%=1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条件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条件 达成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根据《国泰君安 自2023年9月29日至2024年9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28日,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人与 核管理办法》等对激励对象的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进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其获授限制性 行评价,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其上一年 股票不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预 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留授予激励对象变更为50人,其个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得分与其个人绩 人层面绩效条件达成情况如下: 效系数的关系如下: (1)高级管理人员1人,2022 个人绩效评价得分(N) 个人绩效系数 年度个人绩效评价得分在95分以 N≥95 100% 上,个人绩效系数为100%。 90≤N<95 95% (2)其他核心骨干49人,其所 80≤N<90 90% 在单位(部门)的绩效等级均在较 60≤N<80 75% 好及以上,所在单位(部门)绩效 N<60 0% 得分为100%。其个人绩效得分均为 其他激励对象个人绩效系数与其所在单位(部 较好及以上,个人绩效得分为100%。 门)绩效及个人绩效挂钩,计算方式如下: 个人绩效系数=所在单位(部门)绩 个人绩效系数=所在单位(部门)绩效得分×个 效得分×个人绩效得分=100%*100% 人绩效得分 =100%。 所在单位(部门)/个人绩 所在单位(部门) 效等级 /个人绩效得分 优秀/良好/较好 100% 合格 90% 不合格 0% 附表:2022年度公司归母净利润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排名情况 中信证券 国泰君安 华泰证券 海通证券 招商证券 广发证券 申万宏源 公司排名 归母净利润 213.17 115.07 110.53 65.45 80.72 79.29 27.89 2 (亿元) 加权平均净资 8.67 7.88 7.49 3.99 7.54 7.23 2.93 2 产收益率(%)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的数量 (一)首次授予部分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条件达成情况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条件达成情况,首次授 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满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1)394人绩效考核达标,其归属于第 三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4,275,320股全部解除限售。其中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9人,合计解除限售 1,542,580股;其他核心骨干385人,合计解除限售22,732,740股,其中4人因职 务变更(非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按其实际服 务年限折算其实际应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已授予数量相同,合计1,435,000股, 该4人绩效考核达标,归属于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487,900 股;其中1人因死亡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按其实际服务年限折 算其实际应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已授予数量相同,为147,000股,该1人绩效考 核达标,归属于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49,980股。 (2)12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归属于第三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92,240股中解除限售613,377股,其余78,863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预留授予部分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条件达成情况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条件达成情况,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满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50 人绩效考核达标,其归属于第二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910,410 股全部解除限售。其中高级管理人员 1 人,解除限售 197,896 股;其他核心骨干 49 人,合计解除限售 2,712,514 股。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数 量共计 24,888,697 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 数量共计 2,910,410 股,合计 27,799,107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1%。具 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占其已获授限制 注1 股) 量(万股) 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副董事长、执行 1 李俊杰 59.9686 19.7896 33.00% 董事、总裁 2 谢乐斌 副总裁 59.500 20.230 34.00% 3 罗东原 副总裁 59.500 20.230 34.00% 副总裁、首席财 4 聂小刚 务官、首席风险 31.500 10.710 34.00% 官、董事会秘书 5 陈忠义 副总裁 31.500 10.710 34.00% 6 韩志达 副总裁 21.000 7.140 34.00% 合规总监、总法 7 张志红 59.500 20.230 34.00% 律顾问 8 赵宏 总审计师 59.500 20.230 34.00% 王松(离 原副董事长、执 9 72.200 24.548 34.00% 任) 行董事、总裁 喻健(离 原执行董事、董 10 59.500 20.230 34.00% 任) 事会秘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513.6686 174.0476 33.88%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核心骨干(首次授予部分 397 7,720.9744 2,605.8631 33.75% 人,预留授予部分 49 人,合计 446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占其已获授限制 注1 股) 量(万股) 性股票比例 人) 合计 8,234.643 2,779.9107 33.76% 注 1: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中包含将由公司回购注销的 78,863 股限制性股票; 注 2:上表中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减持股份相关行为将根据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 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 27,799,107 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有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果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3.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0%限售至任期满后兑现(任期系最后一个解除限售日 所任职务的任期),并根据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 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就高级管理人员张志红获授股票总量的 20%即 119,000 股股票,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其任期届满后根据其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 计结果确定该等股票解除限售控制相关事宜。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增减变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注1 A股 7,511,903,440 84.37 -782,867 7,511,120,573 84.37 —无限售条 7,480,322,856 84.01 +27,799,107 7,508,121,963 84.33 件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 31,580,584 0.35 -28,581,974 注2 2,998,610 0.03 件股份 H股 1,391,827,180 15.63 - 1,391,827,180 15.63 合计 8,903,730,620 100.00 -782,867 8,902,947,753 100.00 注 1: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为截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的公司股本情况,增减变动还包括了拟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所引起的变动。 注 2:782,867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将由公司回购注销,27,799,107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将解除限售为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有限售条件股份共计减少 28,581,974 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 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相关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议案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 406 名激励对象办理 A 股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 数量合计为 24,888,697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 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规定,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相关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 50 名激励对象办理 A 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2,910,410 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 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待履行后续相关程序,本次解除限售及相 关安排不违反《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