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5-002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预计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洛阳中重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 安公司”)为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重工”“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关联担保。 担保金额:2024 年 12 月,因建安公司业务需要,中信重工接 受建安公司委托,作为申请人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以 下简称“招商银行洛阳分行”)申请开立一份人民币 323,092.20 元 的分离式履约保函和一份人民币 1,738,161.59 元的分离式农民工工 资保证金银行保函,上述保函占用中信重工在招商银行洛阳分行的授 信额度。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信重工为建安公司已实际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 292.59 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金额:江门市嘉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需向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 124,022,007.12 元及 利息(以借款本金 124,022,007.12 元为基数,参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 1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浮动利率按照 涉案借款合同中的约定确定的罚息利率,计算自 2023 年 9 月 21 日起至 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律师费 200,000.00 元,诉讼费 671,508.69 元。逾期担保事项涉诉,该案件处于一审判决,判决尚未生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披露的《中信重工关于对外担保涉诉进 展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或占用公司银行授信额度办理非融资性保函及 汇率衍生交易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计最高额不超过 141,000 万 元人民币。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披露的《中信重工关于 2024 年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2024 年 12 月,中信重工接受建安公司委托,作为申请人向招商 银行洛阳分行申请开立一份人民币 323,092.20 元的分离式履约保函 和一份人民币 1,738,161.59 元的分离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 公司前期开具的部分保函已到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信重 工担保预计的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 本次担保 已审议批 本次担保前 截至 2024 年 12 担保 后对被担 被担保人 准的最高 对被担保人 月 31 日剩余可 人 保人的担 担保额度 的担保余额 用担保额度 保余额 中信 中信重工工程技术 70,000.00 3,098.85 3,098.85 66,901.15 重工 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 中信重工(洛阳)国 50,000.00 0.00 0.00 50,000.00 重工 际控股有限公司 中信 洛阳中重建筑安装 15,000.00 2,646.76 292.59 14,707.41 重工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 洛阳中重铸锻有限 2,000.00 0.00 0.00 2,000.00 重工 责任公司 中信 洛阳中重自动化工 2,000.00 0.00 0.00 2,000.00 重工 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 中信重工(洛阳)设 2,000.00 74.50 74.50 1,925.50 重工 备工程有限公司 注: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期开具的建安公司 2,560.30 万元的履约保函已 到期,公司对于建安公司的该笔保函的担保责任已解除。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建安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292.59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洛阳中重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9 年 2 月 9 日 注册地: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 206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7126657727 主要办公地点: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 206 号 法定代表人:李奇峰 注册资本:8,8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 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 务分包;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 3 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 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二)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29,787.90 34,892.16 总负债 19,398.96 24,377.44 净资产 10,388.94 10,514.73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6,745.71 56,640.55 净利润 360.14 136.42 (三)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建安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主要内容 2024 年 12 月,因建安公司业务需要,中信重工接受建安公司委托, 作为申请人向招商银行洛阳分行申请开立一份人民币 323,092.20 元 的分离式履约保函,保函有效期为 2024 年 12 月 6 日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申请开立一份人民币 1,738,161.59 元的分离式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为 2024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6 年 4 月 1 日。 4 上述保函均系建安公司开展业务所需,建安公司使用中信重工在 银行的授信开具分离式保函的行为构成了中信重工对建安公司的担 保义务,担保期限根据保函期限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根据建安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客户一般要求签约项目提供投标保 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质量保函等保函,确保签约项目的顺利 履约及服务。中信重工为建安公司开具分离式履约保函并占用中信重 工的银行授信额度,主要是为了促进建安公司开拓市场获取更多订单, 保障建安公司已签约项目的顺利履约及服务。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4 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 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4 号)等相关法规规定,开立农 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其目的在于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 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最终确 保建安公司已签约项目的顺利履约及服务。 上述担保均存在必要性。被担保人建安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对其具有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实际控制权,公司能做到有效 的监督和管控,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向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公司均系 全资子公司,公司具有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实际控制权,公司能 5 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控,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 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 担保预计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 为 153,489.35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15%; 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的担保预计总额度为 141,00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59%, 实际担保余额为 3,465.94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0.4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的对外 担保余额为 12,489.35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6%。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担保。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7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