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重工:中信重工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韩清凯)2025-03-15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作为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重
工”“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
则》的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等事项,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发表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23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东北大学教授,
机械可靠性与动力学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973
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曾任东北大学副教授、教授、
副院长,大连理工大学教授、机械设计学科点长。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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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会、9 次董事会会议、10 次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会议、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专门会议情况
参加独立
独立董事 本年应 薪酬 参加股东
亲自 委托 审计 提名 董事专门
姓名 参加董 缺席 与考 会情况
出席 出席 委员 委员 会议情况
事会次 次数 核委
次数 次数 会 会
数 员会
韩清凯 9 9 0 0 0 3 1 4 3
会议召开前,本人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对相关议案和材料进行认
真审核,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判断,客观、公正地对
相关重大事项提出自己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
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股东会会议 3 次、董事会会议 9 次、提名委
员会会议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
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等
均符合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议及表决
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披露。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
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日常工作及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规范,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途径与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
理人员保持有效联络,动态跟踪企业经营动态及重大事项进程,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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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判断和第三方独立立场,就公司战略决策、合规运营等核心领域
提供专业建议。同时,通过实时关注公司官方信息披露平台及主流财
经媒体舆情动态,及时向公司了解相关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工作座谈会等多
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
财务情况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了解与核查,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
时,多次赴公司实地调研,与公司技术人员沟通交流,重点围绕智慧
矿山建设以及数字化全流程管理展开交流。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对公
司在矿山装备智能化、齿轮箱动力学设计等方面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
建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
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
履行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人参与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编
制期间各个阶段的工作,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与检查
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本人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
师就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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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
进行了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上证 e 互动、现场活
动等多种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倾听广大投资者的声音,
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六)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上
海证券交易所、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河南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专题培
训”“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等相关培训,学习最新监管要求,开
拓履职视野,提升合规意识,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中小股
东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 2024 年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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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
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
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不存在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情况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的议案》;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关于开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商业汇票及外汇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
资金余额的议案》;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作
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
理及使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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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度业绩预增的公告》,
预计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6,500 万元到
43,8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 21,936 万元到 29,236 万元,
同比增长 151%到 20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发布业绩更正公告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
司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拟
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339,419,29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0.285 元 ( 含 税 ) , 共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123,673,449.85 元(含税)。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合并口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2.24%。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 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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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 2024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要求,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出现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
究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主动适应监管转型和分行业监管改革,以
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信息披露的及时性、针对性、充分性进一
步增强。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发布定期报告 4 次,临时公告 70 次,
未出现信息披露重大差错、重大信息遗漏等情况。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按照各自的工作细则,对职责权限内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
促进了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决策的科学性。
(十)其他重要事项
2024 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未向股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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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股东会的投票权;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同时,除上述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外,本人还审
阅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
报告》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并签署了各定
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保
持自身独立性,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
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持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
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将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利用专业知
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
公司稳健发展。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韩清凯
2025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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