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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5:00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信重工:中信重工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贻斌)2025-03-15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作为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重

工”“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的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等事项,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各专

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发表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20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自动化学

会建筑机器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自动化学会理事长,山东省

智能机器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山东省工程师协会副会长,

山东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智能无人系统教育

部工程技术中心主任,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深圳市越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山东德晟机器人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长,山东优宝特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山东矿

业学院电气工程系教师,山东科技大学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教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

     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会、9 次董事会会议、10 次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会议、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专门会议情况
                                                                     参加独立
独立董事   本年应                                             薪酬              参加股东
                      亲自   委托           审计       提名          董事专门
  姓名     参加董                    缺席                     与考                会情况
                      出席   出席           委员       委员          会议情况
           事会次                    次数                     核委
                      次数   次数             会         会
             数                                               员会
李贻斌       9         9      0       0         5     3       0         4          3

           会议召开前,本人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对相关议案和材料进行认

     真审核,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判断,客观、公正地对

     相关重大事项提出自己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

     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股东会会议 3 次、董事会会议 9 次、审计委

     员会会议 5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公司

     董事会审议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等均符

     合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议及表决结果

     均已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披露。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

     弃权的情形。

           (二)日常工作及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
    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规范,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途径与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

理人员保持有效联络,动态跟踪企业经营动态及重大事项进程,基于

专业判断和第三方独立立场,就公司战略决策、合规运营等核心领域

提供专业建议。同时,通过实时关注公司官方信息披露平台及主流财

经媒体舆情动态,及时向公司了解相关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工作座谈会等多

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

财务情况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了解与核查,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

时,运用自身专业优势,着力在特种机器人应用场景拓展、特种机器

人新产品研发等方面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交流,深度参与了石化爆燃

环境防爆型机器人研制与应用示范等项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

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

履行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人参与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

期间各个阶段的工作,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与检查工

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本人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

                              3
就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

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

行了沟通。

    同时,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签字审计合伙人、审计经理及审计小组

所提交的《中信重工 2023 年度审计策略和审计计划》。后续,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计划开展 2023 年度的审计工

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上证 e 互动、现场活

动等多种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倾听广大投资者的声音,

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六)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上

海证券交易所、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河南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专题培

训”“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等相关培训,学习最新监管要求,开

拓履职视野,提升合规意识,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中小股

东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

                              4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 2024 年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

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

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

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不存在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情况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的议案》;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关于开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商业汇票及外汇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

资金余额的议案》;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

                               5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作

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

理及使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度业绩预增的公告》,

预计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6,500 万元到

43,8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 21,936 万元到 29,236 万元,

同比增长 151%到 20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发布业绩更正公告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

司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拟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339,419,29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8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123,673,449.85

元(含税)。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 32.24%。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作为独立

董事,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6
    (六)聘任、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 2024 年

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 2024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要求,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出现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

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主动适应监管转型和分行业监管改革,以投

资者需求为导向,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信息披露的及时性、针对性、充分性进一步增

强。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发布定期报告 4 次,临时公告 70 次,未

出现信息披露重大差错、重大信息遗漏等情况。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按照各自的工作细则,对职责权限内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

促进了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决策的科学性。

                               7
    (十)其他重要事项

    2024 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未向股东征

集股东会的投票权;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同时,除上述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外,本人还审

阅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

告》《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并签署了各定

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保持自

身独立性,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

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持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

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将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利用专业知

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

公司稳健发展。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贻斌

                                              2025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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