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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汽车: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5-01-01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GREAT WALL MOTOR COMPANY LIMITED

                A 股股票代码:601633

H 股股票代码:02333(港币柜台)及 82333(人民币柜台)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5 年 1 月 24 日
                                 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表: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
进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要求,
通知如下:


    一、参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身份证、股东证明文件)及相关
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应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星期五)下
午 13:00—13:50 办理会议登记。在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及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后,已提交会议出席回条但未登记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无权参
加会议表决。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
现场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
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
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出席会议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股
东大会的正常秩序。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五、大会投票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在
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六、现场记名投票的各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需对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予以逐项表
决,在各议案对应的“同意”、“反对”和“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所选
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对于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投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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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弃权。


    七、每位股东每次发言建议勿超过三分钟,同一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发言主题应
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八、《关于与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九、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
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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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 2266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大会主席:董事长魏建军先生。


一、宣读会议须知;

二、宣读会议议程;

三、宣布会议开始;

四、介绍会议出列席情况;

五、宣读各项议案;

六、股东针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集中发言及提问;

七、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大会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宣布会议决议及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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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与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0 年 6 月 12 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
光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束汽车”),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
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预计了与光束
汽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并经公司 2020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1 月 23 日,公司与光束汽车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修订协议一,并经公司
2022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与光束汽车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修订协议二,并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与光束汽车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修订协议三,并经 2023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与光束汽车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修订协议四,(以下简
称“修订协议四”)并经 2024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光束汽车签署了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修订协议五(以下简
称“修订协议五”),明确了 2025 年公司与光束汽车分类别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



    (二)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2023年12月29日,本公司与光束汽车签署了修订协议四。
根据修订协议四,本公司预计了2020-2027年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工厂建设管理、生
产工艺开发服务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0,000万元。
    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与光束汽车签署了修订协议五。根据修订协议五,本公司
预计了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咨询服务、销售零部件、模具等产品、采购车辆和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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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研发服务、采购研发服务、提供IT相关服务、提供场内物流及出厂物流服务交易的
2025年预计交易金额上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本集团与光束汽车已发生的销售零部件、模具等
产品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29,781.26万元;采购车辆、零部件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422.16
万元;提供研发服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1,114.48万元;提供咨询服务交易金额为人民
币864.50万元;采购研发服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9,616.00万元;提供IT相关服务交易金
额为人民币803.50万元;提供厂内物流及出厂物流服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770.87万元。
2020年至2024年11月30日,提供工厂建设管理、生产工艺开发服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13,659.87万元。
    根据修订协议四及修订协议五,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本集团向光束汽车销售零部件、模具等产品,预计 2025 年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
币 376,058.9 万元;
    2.本集团向光束汽车采购车辆、零部件等产品,预计 2025 年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
币 102,600 万元;
    3.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研发服务等,预计 2025 年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5,400
万元。

    4.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咨询服务,预计2025年交易金额上限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类别                       2025 年预计金额上限
                  提供咨询服务                           460
    注:本集团为光束汽车提供的咨询服务包括 IT、人力咨询以及其他咨询服务。

    5.本集团向光束汽车采购研发服务等,预计2025年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6,800万
元。
    6.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IT相关服务,预计2025年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10万元。
    7.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厂内物流及出厂物流服务,预计2025年交易金额合计为人
民币4,790万元;
    8.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工厂建设管理、生产工艺开发服务,预计2020年-2027年
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0,000万元。


    以上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为保证本集团业务正常开展,现将本集团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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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控制在董事会审批上限以内。
    本公司授权公司对外合作总监签署修订协议五等相关文件。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光束汽车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 年 12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赵国庆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彩虹路 888 号
     经营范围:从事内燃机汽车的研发、生产、全出口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研
     发、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乘用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出口
     整车及其零部件、组件和配饰(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
     外);提供售后服务;汽车配饰购销;仓储服务;道路货物运输服务;提供相关
     的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咨询、试验和技术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本公司与宝马(荷兰)控股公司(BMW Holding B.V.)分别持股 50%
     关联关系:本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赵国庆先生任光束汽车董事,依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三)款规定,光束汽车为本公司关联方。


    2.履约能力
    本集团与光束汽车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光束汽车经营情况与财
务状况良好,均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内容说明
    本集团与光束汽车就提供咨询服务、销售零部件、模具等产品、采购车辆、零部件、
提供研发服务、采购研发服务、提供IT相关服务、提供场内物流及出厂物流服务等交易
事项签订修订协议五。
    2.框架协议期限及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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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32 年 12 月 31 日止。
      (2)框架协议生效以双方适用的内部有关机构批准(如需)为前提。
    3.定价原则
    根据修订协议五,本集团与光束汽车双方发生的相关交易的定价原则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双方约定的各类交易的定价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确保公
平合理和符合一般的商业条款。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于任何时间在符合并按照上
市规则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指引、规则及规定的情况下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集团与光束汽车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利于根据各方的
资源优势合理配置资源及提高生产效率,符合本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均
由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或收
入、利润来源不依赖相关关联交易。
    本集团与光束汽车进行的交易为本集团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符
合本集团的利益。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乃基于上交所上市规则而作出。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并不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 14 章及第 14A 章下的任何交易。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关联股东须于股东大会上就拟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相关
决议案放弃表决。据本公司董事、监事及最高行政人员所知,截至 2024 年 12 月 24 日
止,赵国庆先生(光束汽车董事)持有本公司 1,035,000 股 A 股股份,刘宝先生(光束
汽车董事)持有本公司 13,050 股 A 股股份,赵胜广先生(光束汽车董事)持有本公司
240,000 股 A 股股份,高勇先生(光束汽车监事)持有本公司 50,800 股 A 股股份,李
书利先生(光束汽车总经理)持有本公司 45,000 股 A 股股份。故上述人员作为关联股
东将于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放弃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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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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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年 1 月 24 日




注:详细内容请参考本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发布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及《H 股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通函、通告、委任表格、出席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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