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范股份:2025-005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2025-02-28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扬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晶樱”);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范股份”或者“公司”)
为扬州晶樱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8,8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风范股份已实
际为晶樱光电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6.93 亿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对外担保情况均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的担保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相互担保,均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担保
额度范围内,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担保
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向银行申请 2025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和
《关于向银行申请 2025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金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合作机构
(万元)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 扬州晶樱光电科技有 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
3,300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 扬州晶樱光电科技有 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
2,750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 扬州晶樱光电科技有 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
2,750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合 计 8,80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扬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高邮市经济开发区凌波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黄金强;
经营范围:研发、开发、生产、加工太阳能电池硅片、单晶硅棒、多晶硅锭,
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从事光伏应用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从事自有
生产设备的租赁业务;从事太阳能光伏产品和生产设备及零配件、太阳能发电设
备及软件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从事太阳能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自
有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电气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
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经审计)又一期(未审计)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
项 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审计)
审计)
资产总额 174,769.61 225,591.43
负债总额 137,744.96 169,069.03
净资产 37,024.65 56,522.40
流动负债总额 125,770.74 157,902.17
项 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98,816.00 93,707.86
净利润 3,739.39 19,497.75
与公司的关系:扬州晶樱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全
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风范股份为扬州晶樱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风范股份为扬州晶樱融资租赁提供的担保,共签署了 3 份担保合同【担
保金额分别为 3,300 万元人民币、2,750 万元人民币、2,750 万元人民币(合计
8,800 万元人民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满三年时
止。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甲方履行的全部债务(无论该债务是
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以及主合同未生效、全部或部分无效或被撤销或被
解除后,应由该承租人承担的返还财产及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对甲方所负有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前息
(如有)、租金、风险抵押金、提前还款补偿金 (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留购价款、占用费、使用费、资金使用费、应返还的代垫款项、生效法律文
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等,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
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
(2)甲方为实现主合同项下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
送达费、公告费、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
运输、拍卖、评估、担保、保全保险等费用);
(3)如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以下称
“LPR 利率”)调整引起各期租前息(如有)、租金及租金总额及其他款项变更,
乙方承诺对变更后的租前息(如有)、租金及其他款项仍然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为风范股份对其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方拥有
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
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扬州晶樱的日常经营的需要,
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授
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风范绿色建筑(常熟)有限公司、常熟风范物资供应有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风华能源有限公司、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司提供的累计发生对外担保总额 12.82 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
公司担保总额为 8.48 亿元),控股公司间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7.86 亿元(其
中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公司担保总额为 4.0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67.35%。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没有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