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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025-02-25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0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为光大科技有限公
司(简称光大科技)核定人民币 0.5 亿元单一客户授信总额度,期
限 1 年,信用方式。
    本行拟为光大养老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光大养老)核
定人民币 1 亿元单一客户授信总额度,期限 1 年,由中国光大养老
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行拟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光证资管)、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永明资管)、光大保德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光大保德信)核定新增债券委托投资业务
1 年期管理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29 亿元。
    本行拟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光大信托)核定人
民币 4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1 年,信用方式。
 光大科技、光大养老、上海光证资管、光大永明资管、光大保德
   信、光大信托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
   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
 本行与光大科技、光大养老、上海光证资管、光大永明资管、光
   大保德信的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
   要经过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本行与光大信托
   的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
   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人民
   币42.529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 12 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
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 42.529 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
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具体如下:
    1、为光大科技核定人民币 0.5 亿元单一客户授信总额度,期限
1 年,信用方式。
    2、为光大养老核定人民币 1 亿元单一客户授信总额度,期限 1
年,由中国光大养老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为上海光证资管、光大永明资管、光大保德信核定新增债券
委托投资业务 1 年期管理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29 亿元。
    4、为光大信托核定人民币 4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1 年,
信用方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


                                2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上述
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本行与光大科技、光大养老、上海光证资管、光大永明资管、
光大保德信的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
要经过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本行与光大信托的
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
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
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
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光大科技、光大养老、上海光证资管、光大永明资管、光大保
德信、光大信托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上述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科技成立于 2016 年 12 月,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 4 亿
元,控股股东为光大集团,主营业务为数据平台的搭建、维护、大
数据技术应用开发业务。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光大科技总资产
7.00 亿元,总负债 3.08 亿元,净资产 3.92 亿元。

                               3
    光大养老成立于 2019 年 5 月,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 7 亿港
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养老资产管理、投
资和运营。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光大养老总资产 9.06 亿元,总负
债 3.87 亿元,净资产 5.19 亿元。
    上海光证资管成立于 2012 年 5 月,注册地上海市,注册资本 2
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截至 2024
年 6 月末,上海光证资管总资产 32.06 亿元,总负债 2.77 亿元,净
资产 29.29 亿元。
    光大永明资管成立于 2012 年 3 月,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 5
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委托资金,管
理运用自有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截至 2024 年 6 月末,
光大永明资管总资产 13.95 亿元,总负债 3.88 亿元,净资产 10.07
亿元。
    光大保德信成立于 2004 年 4 月,注册地上海市,注册资本 1.6
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营基金募集、基金销售和资产管
理业务。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光大保德信总资产 16.12 亿元,总负
债 1.88 亿元,净资产 14.24 亿元。
    光大信托成立于 2002 年 8 月,原名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甘肃省兰州市,注册资本 84.18 亿元,控股股东为光大集团,
主营业务包括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涵盖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财
富管理、权益投资、消费金融等业务板块。截至 2024 年 9 月末,光
大信托总资产 206.50 亿元,总负债 33.06 亿元,净资产 173.44 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
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4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 12 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
企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交易额度       交易时间      增信方式

  1         光大科技       0.5 亿元       未发生        信用方式
                                                    中国光大养老健康
  2         光大养老        1 亿元        未发生    产业有限公司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海光证资管、
  3      光大永明资管、   1.029 亿元      未发生           无
           光大保德信
  4         光大信托       40 亿元        未发生        信用方式

      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
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
定,本行与光大科技、光大养老、上海光证资管、光大永明资管、
光大保德信的关联交易应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
要经过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本行与光大信托的
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后,提交本行董事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
门批准。
      2025 年 2 月 24 日,本行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5
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同
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 年 2 月 24 日,本行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该议案。本行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
果为 9 票同意(关联董事吴利军、崔勇、郝成、曲亮、齐晔、杨兵
兵回避表决)。
    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对《关于本行与光大科技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光大养老健康产业
发展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与上海光大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完成备案。
    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4 日


                             6
附件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5年2月2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核定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
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
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依法履行内部审
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刘世平   黄志凌




                               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的
《关于本行与光大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
本行与光大养老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
《关于与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
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
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依法履
行内部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刘世平   黄志凌




                               8
附件2:

             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摘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刘世平                         独立董事
    黄志凌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出席委员5名,实际出席5名。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
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
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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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摘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刘世平                          独立董事
    黄志凌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5 名,实际出席 5 名。出席本次会议
的独立董事达到法定人数,符合规定。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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