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自控: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框架协议的公告2025-02-14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25-003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东天成
自控汽车座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天成”或“天成”)与广东高域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高域”或“高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
协议”),本协议系基于双方合作意向达成的战略框架协议,对于技术合作开发和
产品采购,双方应另行签署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预计不会对
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
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具体合作事项及项目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受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
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无法全面履行的风险。
相关合作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天成与广东高域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
将基于各自优势资源,共同围绕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零部件及材料在
技术研发和产品量产等方面开展战略合作。本次战略合作暂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
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
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广东高域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2MAE9P9327D
注册资本 23,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注册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西 321 号 308-04 室
(二)关联关系
广东高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广东高域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天成自控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二)合作背景
公司与广东高域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
则,围绕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零部件及材料在技术研发和量产方面的
需求,进行长期战略合作,共同推进产品技术研发、适航取证以及产品量产等方
面达成更加紧密的合作,共同促进低空经济产业的发展。
(三)合作的主要内容
(1)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的航空座椅总成、内饰件、智能座舱、
机身结构件的设计开发制造等;
(2)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的碳纤维和铝合金等新材料的技术研
发合作,共同发展新材料的应用场景;
(3)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零部件的适航取证及量产供货等。具
体分工双方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4)双方就未来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发展方向进行共同探讨和
研究,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预计不会对公
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
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协议的签订将建立公司与广东高域的战略合作关系。公司基于自身在航
空座椅、汽车座椅的优势资源和核心能力,结合广东高域作为未来低空出行科技
生态企业,在飞行汽车的整车研发制造与创新应用探索方面积极进取,形成优势
互补、互利共赢,共同促进低空经济产业的发展。本次合作有助于提升公司在
eVTOL 领域的研发实力,促进公司在新兴业务领域的开拓,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协议,构成双
方之间开展具体业务合作的基础,双方可根据项目发展情况及发展需要,在协议
合作内容基础上不断拓展深化合作项目。本协议系基于双方合作意向达成的战略
框架协议,对于技术合作开发和产品采购,双方应另行签署协议,约定双方的权
利和义务。
(二)公司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预计不
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
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具体合作事项及项目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受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因
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无法全面履行的风险。
(四)因已知信息范围、风险识别程度相对有限,仍可能存在未被判断或识
别的风险,如公司后续发现明显且重大实质影响的风险事项,公司将按规定分阶
段予以披露。
(五)相关合作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后续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