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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期货 (603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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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5:00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南华期货: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陈蓉)2025-03-11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陈蓉)

    作为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要求,现
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
    本人简历如下:
    陈蓉女士,197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教授。2003年8月至今,就职
于厦门大学,任教师;2019年2月至今,担任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要
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何情况。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不受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以现
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出席率 100%。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
料,在充分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作出客观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
投出同意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出席会议 3 次,出席率 100%;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出席会议 1 次,出席率 100%。本人均仔细审阅会
议议案,认真听取汇报,详细了解议案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对于专门委员会
各项议案,本人均表示同意,未提出保留、反对意见。各项议案均通过并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
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
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利益。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加强与资本市场沟通,了解
投资者关切,听取投资者提出的建议意见,认真回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情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跟进了解。同时,本人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
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密
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取
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现场方式或电话、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定
期或不定期与本人进行沟通,拉近了独立董事与经理层的距离,解决了董事会
决策过程必须的信息对称难题,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内部控制、
重点项目进度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
其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
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交易定价公允合理;董事会审议关联交
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
披露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
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于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亦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
计机构,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程序合法
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同意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李莉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该事项经公司提名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人出席相关会议并发表同意意见。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
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审核通过,并经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
项;本人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会议并发表同意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董事薪酬事项。本人出席
董事会并发表同意意见。2024 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不存在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
求,忠实、勤勉、独立、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
作用,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