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朗磁塑:万朗磁塑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决议2025-01-18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安徽万朗磁塑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独
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就拟提交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此次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可以满足公
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
义。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遵循了公平、公正、
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符合公
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拟提供合计不超过 44,065.00
万元担保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最大限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换债券等的交易,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70 亿元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
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董事会对于该
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相关内控制度健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于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相关内控制度健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
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六、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
决。
独立董事:杜鹏程、陈矜、张炳力
2025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