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精工: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2025-02-18
证券代码:603190 证券简称:亚通精工 公告编号:2025-014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莱州新亚通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新亚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莱州亚通重型装备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 亚通重装”)分别为新亚通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
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的本金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公司为新亚通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以下简称“齐鲁银行”)
的本金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其
他子公司已实际为新亚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9,647.19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新亚通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注
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 年 2 月 17 日公司、亚通重装分别与光大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在保证责任期间内,为新亚通在光大银行的本金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融资业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2025 年 2 月 17 日公司与齐鲁银行签署了《资产池授信最高额保证合同》,在保
证责任期间内,为新亚通在齐鲁银行的本金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融资业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本担保事项无反担保。原公司 2025 年 1 月 6 日与齐鲁银行签署的
《资产池授信最高额保证合同》,在保证责任期间内,为新亚通在齐鲁银行的本金金
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详见公告《关于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1),在本次合同签署后作废。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2024 年 4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
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
信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流
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供应链金融等,公司及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
最高不超过 17 亿元的担保(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向资产负债
率 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下
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5 亿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发布的编号为 2024-021 号、2024-026 号和 2024-036 号的公
告。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
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莱州新亚通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3765759668G
成立时间:2004 年 8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卜范智
注册资本:1,800 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经济开发区玉海街 6898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
色金属铸造;汽车轮毂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
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
货物);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新亚通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新亚通总资产为
668,254,057.41 元,总负债为 457,409,197.32 元,净资产为 210,844,860.09 元,
2023 年 1-12 月的营业收入为 798,257,680.98 元,净利润为 46,783,571.22 元。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新亚通总资产为 742,899,129.61 元,总
负债为 533,306,695.35 元,净资产为 209,592,434.26 元,2024 年 1-9 月的营业收
入为 434,332,747.70 元,净利润为 38,137,092.58 元。
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保证人一: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二:莱州亚通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债务人:莱州新亚通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保证额度:债务本金 5,000 万元及其他应付款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
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
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
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
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
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二)债权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
保证人: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莱州新亚通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保证额度:债务本金 5,000 万元及其他应付款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对于贷款,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贷
款到期后三年止。对于保函,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依据
保函对外支付约定金额后三年止。对于信用证,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
之日起至乙方对外支付信用证款项后三年止。对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期间按单张
银行承兑汇票分别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后三年止。
对于主合同项下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后
三年止。
担保范围: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基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所发生的
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担保财产保
管费、查询费、公证费、保险费、提存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
过户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合并范围内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
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
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
于 2024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
同时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
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75,913.73 万元(全部为对合并范
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6.87%,除上述担保外,公
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
担保。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