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关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0009 号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力股份”)编制的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中力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 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说明编制相 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力股份编制的上述 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 鉴证报告 第 1 页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 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 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以对鉴 证对象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中力股份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获取 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 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 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 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 情况。 鉴证报告 第 2 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中力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日 鉴证报告 第 3 页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 公司对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的具 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贵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并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230 号《关于同意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1,000,000.00 元,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1,455,120 股,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 售人民币普通股 9,544,88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0.32 元/股,本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39,52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12,700,472.68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26,819,527.32 元。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人 民币 80,808,320.00 元(不包含前期已支付的 1,471,698.11 元不含税保荐费)后的募 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1,158,711,680.00 元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汇入贵公司开立的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银行账号 574904411610008。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 师报字[2024]第 ZF1117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运 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总投资 项目备案号 实施主体 号 拟使用额 年产 30 万台仓储搬运设备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 1 100 万套机械零部件加工、智能 53,353.44 45,997.08 2020-330523-34-03-119433 公司 机器人制造(一期) 专项说明 第 1 页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序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总投资 项目备案号 实施主体 号 拟使用额 湖北中力机械有限公司电动叉 2 31,388.10 27,484.39 2109-420682-04-01-250930 湖北中力机械有限公司 车总装生产线一期项目 湖北中力铸造有限公司电动叉 3 25,074.82 23,473.98 2109-420682-04-01-193757 湖北中力铸造有限公司 车零部件铸造一期项目 摩弗智能科技研究院 4 摩弗智能(安吉)研究院项目 11,670.67 11,670.67 2106-330523-04-01-904076 (安吉)有限公司 5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合计 146,487.03 133,626.12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利用募集资 金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不足部 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超过部分用于 补充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营运资金。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 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 议案通过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资金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使用额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置换比例 年产 30 万台仓储搬运设备及 100 万套机械零部 1 459,970,800.00 198,144,085.10 43.08% 件加工、智能机器人制造(一期) 湖北中力机械有限公司电动叉车总装生产线一 2 274,843,900.00 135,661,144.20 49.36% 期项目 湖北中力铸造有限公司电动叉车零部件铸造一 3 234,739,800.00 148,452,383.32 63.24% 期项目 4 摩弗智能(安吉)研究院项目 116,706,700.00 27,615,101.00 23.66% 5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00.00 合计 1,336,261,200.00 509,872,713.62 38.16% 专项说明 第 2 页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四、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1177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收到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划入募集 资金款总计人民币 1,158,711,680.00 元(已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 80,808,320.00 元, 且不包含前期已支付的 1,471,698.11 元不含税保荐费),募集资金 1,158,711,680.00 元已存入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的 574904411610008 账户。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12,700,472.68 元。 具体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类别 金额(元) 保荐及承销费 82,280,018.11 审计及验资费 18,443,396.23 律师费 6,132,075.47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169,811.32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 675,171.55 合计 112,700,472.68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中已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 税。 为保证公司上市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用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各项发行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类别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审计及验资费用 9,575,471.70 9,575,471.70 承销及保荐费用 1,471,698.11 1,471,698.11 律师费用 2,358,490.56 2,358,490.56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383,962.26 383,962.26 合计 13,789,622.64 13,789,622.64 五、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情况汇总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情况汇 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拟置换金额 年产 30 万台仓储搬运设备及 100 万套机械零部件加工、智能机 198,144,085.10 1 器人制造(一期) 专项说明 第 3 页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序号 项目 拟置换金额 2 湖北中力机械有限公司电动叉车总装生产线一期项目 135,661,144.20 3 湖北中力铸造有限公司电动叉车零部件铸造一期项目 148,452,383.32 4 摩弗智能(安吉)研究院项目 27,615,101.00 5 发行费用 13,789,622.64 合计 523,662,336.26 六、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 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2 月 10 日 专项说明 第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