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芳斋: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2025-02-20
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
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主要内容:基于对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中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
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提升公司价值,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
股东五芳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芳斋集团”)计划自 2024 年 10 月 31
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和增持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
币 9,000 万元。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2024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5 年 2 月 19 日期间,五芳
斋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计增持公司 3,959,900 股 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1.9972%,增持成交总额为 70,990,307.16 元(不含手续费)。五芳斋集团直
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78,095,984 股 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9.39%。本次
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2025 年 2 月 19 日,公司收到五芳斋集团《关于增持五芳斋股份计划完成的
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五芳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2、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在首次增持实施前,五芳斋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59,766,834 股 A 股股份,占
1
公司总股本的 30.14%,并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远洋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远洋建筑”)间接持有公司 14,369,250 股 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25%;
五芳斋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74,136,084 股 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7.39%。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中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投资
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提升公司价值,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五芳斋集团计
划自 2024 年 10 月 31 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和增持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披露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取得金融机构
增持贷款暨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2024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5 年 2 月 19 日期间,五芳斋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共计增持公司 3,959,900 股 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72%,增持成
交总额为 70,990,307.16 元(不含手续费)。五芳斋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78,095,984 股 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9.39%。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持股情况 变动后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变动前持股数 变动前持股 变动后持股数 变动后持股
量(股) 比例(%) 量(股) 比例(%)
1 五芳斋集团 59,766,834 30.14% 63,726,734 32.14%
2 远洋建筑 14,369,250 7.25% 14,369,250 7.25%
合计 74,136,084 37.39% 78,095,984 39.39%
注: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为 2024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5 年 2 月 19 日。
四、其他相关说明
1、五芳斋集团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2、五芳斋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
4、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未超过 6 个月,且首次增持与后续增持比例合计
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5、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
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
人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
约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
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五芳斋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
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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