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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力医疗:《维力医疗舆情管理制度》2025-01-11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行为,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
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
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小组是公司各类舆情(尤其是重大舆情及媒体质疑信息)
应对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各类舆情的处置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
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对外信息发布事项。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舆情处
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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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组织、协调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信息发布和媒体对接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
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监控及管理舆情信息,及时收集、分析、核
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
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上证 E
互动、股吧及其他相关网络媒体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设舆情信息联络人,负责监控媒体发布的与
本单位相关的报道信息,若发生舆情事件,第一时间将信息汇总报送至董事会办
公室,并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对相应事件进行核实。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应当明确舆情信息采集配合的责任人或责任部
门,报告舆情应当真实、及时、客观,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该档案应及时更
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分类及处理流程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对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
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
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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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
事宜;
     (四)系统运作、消除影响。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四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知悉各
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
如为重大舆情,应及时向舆情工作小组报告。对于相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三)舆情情况充分了解清楚后,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汇报。
    (四)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及时向监管部门报
告。
       第十五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
     (一)重大舆情
    发生重大舆情时,舆情工作小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小组会议,就应
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 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实时监控,密切关
注舆情变化;
    2. 根据需要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尽量避免负面信息或未经证实的内容进
一步发酵;
    3. 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保障公司
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做好疏导和回复工作,体现公司对积极处理舆情的正向态
度,减少公众对舆情信息的误读误判;
    4. 根据需要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进行澄清。若各类舆情信息
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重大影响时,公司应当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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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对编造、伪造、发布、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和平台,
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制止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一般舆情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并将
处置结果汇报舆情工作小组组长。

                         第四章 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有关部门、子公司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
在相关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员
工手册》有关规定及相关制度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
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
或导致公司股票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
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相关外部机构或个人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
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
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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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