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臻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25-01-23
证券代码:603381 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5 年 2 月 13 日至 2025 年 2 月 14 日(上午 9:00--
11:00,下午 14: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赞成
征集人未持有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永臻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丛扬女士作为
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丛扬女士,其基本情况如
下:
丛扬:女,1975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常州大学本
科学历。2002 年 12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江苏常州全民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律师;2007 年 7 月至 2012 年 2 月,任江苏怀德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 年 3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江苏德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 年 10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江
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 年 4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
所律师;2016 年 12 月至今,任博爱星(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2、丛扬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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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丛扬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对《关于<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意公司实施本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
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
与创造力,从而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
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 年 2 月 18 日 10 点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2 月 18 日
公司本次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繁昌经济开发区纬八路 99 号公司会议室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投票股东
序号 议案名称 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2
关于《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 √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2 √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
3 √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 1 月 23 日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6)。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
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25 年 2 月 12 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5 年 2 月 13 日至 2025 年 2 月 14 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
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
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
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
3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
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月湖北路 99 号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13200
联系电话:0519-82998258
传真:0519-8299826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
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
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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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丛扬
2025 年 1 月 23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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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
投票权的公告》《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
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
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丛扬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
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表决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
1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
2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
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
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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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
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
以确认。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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