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比特: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2025-03-04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5-012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投资基金概述
2022 年 8 月 2 日,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吉比特”)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天津海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海棠基金”或“有限合伙企业”)2,000 万元份额,占海棠基金总认缴出资
额的 3.7037%。
2022 年 9 月 6 日,海棠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
案,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2024 年 6 月 3 日,海棠基金增加 1 名有限合伙人并变更出资额,调整单一项
目投资金额限制、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数量。此次调整后公司认缴的海棠基金份
额占海棠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 3.210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8 月 3 日、2022 年 9 月 8 日、2024 年 6 月 4 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调整事项
鉴于有限合伙企业实际运营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变更一名有限合
伙人,延长经营期限,调整各合伙人出资缴付期限及管理费收取标准,并就以上
事项重新签署经调整后的《天津海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本次调整不涉及吉比特认缴出资额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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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调整如下:
(一) 变更一名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杨晓峰从有限合伙企业退伙,天津顶晟无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
为有限合伙人新增认缴 5,000 万元海棠基金份额,有限合伙企业总出资额不变。
1、本次新增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天津顶晟无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5QFYK4E
成立时间:2017 年 5 月 8 日
法定代表人:刘欣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中天大道 1620 号生态科技园启发大
厦 2 层 103 室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顶晟无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吉比特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其
他相关利益安排。
2、本次变更后的全体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万元) (%)
天津海棠创业投资管理中心
1 普通合伙人 100 0.1604
(有限合伙)
2 天津海棠海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500 0.8026
天大(天津)科创股权投资基金
3 有限合伙人 10,000 16.0514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北洋集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4 有限合伙人 5,500 8.8283
(有限合伙)
凝聚滨海企业家俱乐部(天津)
5 有限合伙人 5,000 8.0257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天津仁爱信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 8.0257
7 天津顶晟无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 8.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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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万元) (%)
8 天津万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 8.0257
9 刘毅 有限合伙人 5,000 8.0257
10 李海平 有限合伙人 5,000 8.0257
11 北京盛世凯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3.2103
12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3.2103
13 付敏英 有限合伙人 2,000 3.2103
14 李志毅 有限合伙人 2,000 3.2103
15 薛梅 有限合伙人 2,000 3.2103
16 祁永 有限合伙人 2,000 3.2103
17 孙兴文 有限合伙人 1,500 2.4077
18 天一瑞晟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1.6051
19 李莉 有限合伙人 1,000 1.6051
20 张炳文 有限合伙人 500 0.8026
21 天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 0.1604
22 苏长君 有限合伙人 100 0.1604
合计 62,300 100.0000
(二) 延长经营期限
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从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日起 7 年延长至 10 年,其中
投资期从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日起 3 年延长至 5 年,退出期从投资期届满后的 4 年
延长至 5 年。
(三) 调整各合伙人出资缴付期限
有限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的出资缴付期限由 2025 年 6 月 30 日调整为 2027 年 6
月 30 日。
(四) 调整管理费收取标准
根据原《合伙协议》约定,投资期内年管理费为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2%;
退出期内年管理费为未回收投资金额的 2%;退出期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因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期与退出期均延长,为维护各有限合伙人的利益,相应
调整管理费的收取标准: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的前 3 年年管理费为基金认缴出
资总额的 2%;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的 4-7 年为未回收投资金额的 2%;自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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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立之日起的 7 年后不收取管理费。
三、本次调整经公司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基于有限合伙企业实际运营情况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密切关注有限合伙企业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天津海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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