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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诺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诺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doc2025-03-06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5-015

转债代码:113618               转债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诺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价格:100.28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回售期:2025 年 3 月 12 日至 2025 年 3 月 18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 年 3 月 21 日
   回售期内“美诺转债”停止转股
   “美诺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美诺转
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风险提示:如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则等同于以 100.28 元人民币/张(含
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美诺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美
诺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
敬请关注选择回售的投资风险。
   本次满足回售条款而“美诺转债”持有人未在上述回售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本计息年度即 2025 年 1 月 14 日至 2026 年 1 月 13 日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5 年 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3 月 4 日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公司“美诺转债”当
期转股价格的 70%。根据《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
生效。


                                     1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美
诺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任意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
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
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
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
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美诺转债”第五年(2025 年 1 月 14
日至 2026 年 1 月 13 日)的票面利率为 1.8%,计息天数为 57 天(2025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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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日至 2025 年 3 月 12 日,算头不算尾),利息为 100×1.8%×57/365=0.28 元/
张,即回售价格为 100.28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美诺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美诺转
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618”,转债简称为“美诺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5 年 3 月 12 日至 2025 年 3 月 18 日
    (四)回售价格:100.28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美诺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 2025 年
3 月 21 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美诺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美
诺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 3,000 万元人民
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
个交易日后“美诺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风险提示
    如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则等同于以 100.28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卖出持有的“美诺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美诺转债”的
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可转
债持有人关注选择回售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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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7916065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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