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通:汇金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17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5-002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 月 16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91,897,31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6.583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公司董事
会召集,董事长李明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其中李明东先生、李京霖先生、蔡维锋
先生、黄镔先生、付永领先生、张海霞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薪酬及独立董
事候选人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91,619,862 99.8554 176,550 0.0920 100,900 0.0526
2、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91,619,862 99.8554 176,550 0.0920 100,900 0.0526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3.01 李明东 191,232,206 99.6534 是
3.02 刘锋 191,220,380 99.6472 是
3.03 李京霖 191,219,381 99.6467 是
3.04 张春晖 191,219,383 99.6467 是
3.05 蔡维锋 191,219,383 99.6467 是
3.06 董萍 191,219,384 99.6467 是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4.01 张海霞 191,225,281 99.6498 是
4.02 杜少牧 191,219,382 99.6467 是
4.03 雷志卫 191,219,381 99.6467 是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5.01 张新芳 191,223,006 99.6486 是
5.02 郑云仁 191,220,380 99.6472 是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确定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
1 400,490 59.0745 176,550 26.0421 100,900 14.8833
薪酬及独立董事
候选人津贴的议
案》
《关于确定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监
2 400,490 59.0745 176,550 26.0421 100,900 14.8833
事候选人薪酬的
议案》
3.01 李明东 12,834 1.8931
3.02 刘锋 1,008 0.1487
3.03 李京霖 9 0.0013
3.04 张春晖 11 0.0016
3.05 蔡维锋 11 0.0016
3.06 董萍 12 0.0018
4.01 张海霞 5,909 0.8716
4.02 杜少牧 10 0.0015
4.03 雷志卫 9 0.0013
5.01 张新芳 3,634 0.5360
5.02 郑云仁 1,008 0.1487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
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智、丁伟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7 日
报备文件
(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