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智能:泰禾智能关于部分厂房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02-19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5-008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厂房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提高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禾
智能”)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部分厂房租赁于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阳光新能源”),年租金 2,016,000.00 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且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
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过去 12 个月内,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
联方阳光新能源未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
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一、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与阳光新能源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将
公司部分厂房租赁于阳光新能源使用,期限为一年,自 2025 年 2 月 21 日起至
2026 年 2 月 20 日止(包括首尾两日),年租金 2,016,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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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相关财务数据,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上述交易金额已累计达
到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标准,尚未达到公司股东会的审议标准。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阳光
新能源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不存在达
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情形,本次
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25499313Y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许成
注册资本:156,631.1788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4 年 12 月 23 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湖路 2 号。
经营范围:光伏新能源电站设备的生产、制造与设计;新能源发电系统及工
程的研发、设计、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及服务;售电业务;机电集成(或成
套)设备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
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79.40%、其余股东持股比例
为 20.6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阳光新能源总资产为 2,813,805.07
万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657,454.63 万元、净利润 114,840.97 万元(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阳光新能源总资产为 3,720,680.65 万元。2024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457,449.85 万元、净利润 94,172.85 万元(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系:阳光新能源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6.3.3 条对关联法人的认定。阳光新能源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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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阳光新能源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各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出租的厂房均为公司自有厂房,明细如下:
厂房名称 厂房地址 出租面积 承租方
泰禾智能 合肥市肥西县新港工业园江
11#生产车 淮大道与蓬莱路交口泰禾智 7,000.00 平方米 阳光新能源
间部分厂房 能 11#生产车间部分厂房
上述厂房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涉及诉
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且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一)与阳光新能源的厂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1、租赁房屋的描述
(1)甲方出租位于合肥市肥西县新港工业园江淮大道与蓬莱路交口泰禾智
能 11#生产车间部分厂房,租赁面积为 7,000.00 平方米厂房给乙方(具体以甲方
指定为准)作为仓库使用,存储物资为【组件、逆变器、并网箱、支架、电缆、
型钢、水槽、储能产品等】或生产内容是【无】(按实填写),如有变更应提前书
面提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2)甲方提供便利的供水供电,如有额外提供设备、设施的,应附相应的清
单作为合同附件,包括名称、型号、数量、现状描述等必备信息。乙方如须对厂房
进行改造的,必须在改造前将改造方案及改造价格提交给甲方,经得甲方审核同意
后方可改造,水电改造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改造所产生的风险由乙方自
行承担,因改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租
赁时,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将改造的内容恢复原状,若乙方拒绝,甲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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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将恢复费用自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保证金不够扣除的乙方应当另行补足。
(3)租赁期限:房屋租赁期为 1 年,自:2025 年 2 月 21 日起至 2026 年 2
月 20 日止(包括首尾两日),如有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后根据实际租金调整。
2、租金及支付
(1)厂房租赁价格为人民币 24 元/平方米/月,即每月 168,000.00 元,年租
金 2,016,000.00 元;大写金额:贰佰零壹万陆仟元整,该价格为含 9%增值税价
格,续租时的租金以双方另行协商为准。
(2)乙方付款方式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按季度预付租金,甲乙双方应在每季度
开始前一个月 10 日前完成下季度账务审核及金额确认,甲方在每季度开始前一个
月 15 日前根据双方确认金额开具结算发票并交付乙方,乙方须在每季度开始前一
个月的 26 日前付清下个季度费用。每期付款前甲方应提供 9%增值税专用发票。
(3)水电费按照表结算(如无独表,按财务核算均摊),按月度支付。首次
抄表数由双方在正式交房时书面确定。每月付款前甲方提供 13%电费增值税专用
发票及 9%水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4)乙方如需办理工商注册地址迁入,经甲方同意后,甲方需配合提供必
要的房产文件。在双方租赁关系结束后 15 日内,乙方必须无条件完成工商注册
地址迁出。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上述交易价格均根据市场行情及实际情况,参考周边厂房租赁市场价格,且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增加收入,对公
司未来财务状况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
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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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部分厂房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许成先生、孙伟先生、
康茂磊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厂房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将部分厂房租赁于阳光新能源,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
效率,增加收入,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公司与阳光新能源的关联交易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关联方租赁价格的
定价系参考周边市场租赁价格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已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因此,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厂房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及子公司
未与关联方阳光新能源发生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本公告披露日前 12
个月内,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阳光新能源未
发生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
3、《厂房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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