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晟科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2025-01-04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01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晟新
能源”),为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
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乾景
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景睿科”)为安徽国晟新能源提供不超过人
民币75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安徽国晟
新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6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安徽国晟新能源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
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业务需求,近日,乾景睿科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相西支行(以
下简称“徽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安徽国晟新能源向徽商银行借款
500 万元,期限一年,乾景睿科及安徽国晟新能源另一股东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晟能源”)对上述借款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750 万元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不存在
反担保。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4 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
子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 13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
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下属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为 10 亿元人民币,对资产负
债率 70%以上的下属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为 3 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对象安徽国
晟新能源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二级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安徽国晟新能源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
名称 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1340604MA8NN8704N
代码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麒
注册资本 3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2-02-10
住所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青龙山产业园开兴路 8 号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
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
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
售;蓄电池租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
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
经营范围
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人工智能
应用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
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安徽国晟新能源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6,040.37 102,978.19
负债总额 36,182.45 73,998.42
资产净额 29,857.92 28,979.76
资产负债率
54.79% 71.86%
项目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2,622.83 89,082.53712
净利润 92.71 -878.158406
3、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安徽国晟新能源的股权结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乾景睿科新能
源有限公司持股 51%,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9%。
三、协议主要内容
1、 保证人:江苏乾景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相西支行
3、 被保证人: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50 万元
6、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
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
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7、 担保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安徽国晟新能源的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其稳健
经营和长远发展。安徽国晟新能源是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
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安徽国晟新能
源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安徽国晟新能源另一股东国晟能
源也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83,640 万元(全部
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3.96%;公司
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孙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