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泰环保: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5-02-14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二月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 1
第三章 舆情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 2
第四章 责任追究 ...................................................................................................... 4
第五章 附则 .............................................................................................................. 4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
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
响,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含自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
作机制。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
司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
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
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
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舆情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舆情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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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主管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
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舆情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舆情的统一管理。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
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
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公司舆情主要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两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致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
的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 舆情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
动,多渠道、多方法全面了解事实真相,及时制定危机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对外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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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工作,保持对外信息的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等相关当事人的真诚
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客观、真诚答疑释惑,以避免在信息
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避免对抗性回应,采取稳妥措施,平稳有序,
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解舆情。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
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员、相关职能部门
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后应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应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第一时间
采取处理措施;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
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副组长根据舆情的
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时,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
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同步开展实时监
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第十四条 各类舆情的处理措施:
(一)加强舆情事前监测,实时监测与公司相关的各类信息,若舆情被主要媒
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
查,必要时与相关监管机构沟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还可聘请中介
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二)加强舆情事中处置,积极做好舆情的调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关
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
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舆情负面影响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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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舆情后续管理,对舆情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和后续管理,汲取经
验,总结经验,不断提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所涉公司信息负有保
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密,不得利用该类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
据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
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
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
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
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任何条款,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应以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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