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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洛凯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5-03-0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
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凯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12号),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3.431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343.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63.22万元(不含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479.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
(XYZH/2024BJAA12B0232)。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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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使用募集                       截至2025年1月
  序                         投资总                   调整后拟使用募
             项目名称                   资金投资金                      31日募集资金投
  号                           额                     集资金投资金额
                                            额                               入金额
         新能源及智能配网
  1      用新型电力装备制   31,655.28     28,243.10         27,379.88         13,652.26
         造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2,100.00     12,100.00         12,100.00         11,852.35
            合计            43,755.28     40,343.10         39,479.88         25,504.61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新能源及智能配网用新型电力装备制造项目”原计划于2025年2月建
设完成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因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较晚,且募投项目整体工程
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推进项目实
施工作。当前该募投项目的车间建筑工程已基本完工,但消防验收等程序需要一
定时间,且部分相关设备采购需在厂房配套项目完成后方可进行,后续还需开展
相关设备的调试、试运行以及设备验收工作,预计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此外,该项目包含的配套用房应政府要求进行了规划调整,审批流
程较原计划有所延长,导致建筑工程进度延缓。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综合考虑实际建设进度、资
金使用情况及不可预期因素的影响,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
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募投项目“新能源及智能配网用新型电
力装备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5年2月延期至2026年2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有
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
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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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及智能配网用新型电力装备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延期至2026年2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
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实质性变
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投
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募
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地点、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
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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