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创智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5-03-0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创智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
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1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105,470张,每张面
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1,054.7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
费等各项发行费用1,019.8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034.89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账户。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2〕410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
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截至2025年2月27日,“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35,888.59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17,000万元。其余募集资金余
额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余额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募投项目名称
(含利息)
1
联合银行古荡支行 201000313664316 81,998,080.38 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 33050112486900000138 2,876,788.47 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9042501040021948 2,974,214.27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司杭州浙大支行
合 计 87,849,083.12 -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液态智能包装生产
线建设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金额为15,000万元。截至2025年2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
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9、2024-088、2025-003、2025-014)。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本次募投项目建设
和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闲置募
集资金5,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
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
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交易。公司承诺,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到期前,如果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程加快而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
金专户,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
2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12个月。
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
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
元,使用期限12个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已归还已到
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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