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盛制药:方盛制药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计划的公告2025-02-12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UNANFANG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5-013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
后续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增持的情况: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张庆华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张祖嵘女士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23%,增持金额合计人
民币 9.48 万元;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张祖嵘女士拟自 2025 年 2 月 11 日至 2025 年 8 月 10 日
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
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 400 万元人民币(包含前述已增持金额);
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而导致延迟
实施或无法实施,或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而导致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如
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于今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张庆华先生之一致行
动人张祖嵘女士《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基于对公
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其已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部分股份,后续将
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本次增持主体张祖嵘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张
庆华先生与公司董事长周晓莉女士之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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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增持前,张祖嵘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张
庆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泰州共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 165,151,3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6093%。
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
划。
二、本次增持情况
(一)2025 年 2 月 11 日,张祖嵘女士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0,000 股,增持金额为 9.48 万元,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23%。
(二)本次增持前后张祖嵘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增持前 本次增持数量 增持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张庆华 156,019,500 35.5297% / 156,019,500 35.5297%
泰州共生创业投资
9,131,807 2.0796% / 9,131,807 2.0796%
管理有限公司
张祖嵘 0 0 10,000 10,000 0.0023%
合计 165,151,307 37.6093% 10,000 165,161,307 37.6115%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是否提出后续增持计划
拟自 2025 年 2 月 11 日至 2025 年 8 月 10 日期间,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
持金额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 400 万元人民币(包含
前述已增持金额)。
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
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促进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稳定市场预期,增
强投资者信心,拟增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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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 A 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姓名 职务 购买金额下限(人民币万元) 购买金额上限(人民币万元)
张祖嵘 / 200 400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
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
在允许增持的窗口期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六)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2025 年 2 月 11 日至
2025 年 8 月 10 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及增持主体将严格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限制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
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
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七)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增持主体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而
导致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或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
而导致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
披露。
五、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
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
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大股东
买卖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且
首次增持与后续增持比例合计不超过 2%。
(二)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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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
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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