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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庆楼: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2025-01-22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

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

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同

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科学应对、突出导向、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

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

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

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

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舆情处理方
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与各级监管机构的有效沟通;

   (五)舆情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舆情工作组办公室(董

事会秘书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

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小组。

   第八条 舆情工作组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管理及监控舆情信息,采

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抖音官方账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
博、上证e互动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单位,主要应履行以下职

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舆情工作组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

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应明确舆情信息采集配合责任人或责任部门,报告舆情信

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舆情工作组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

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

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

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

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

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迅速反应、立即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

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

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

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

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稳妥处理、暂避对抗,并联合各相关部门系统运

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切实化解负面舆情。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

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舆情工作组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二)上报舆情工作领导组及监管部门

   舆情工作组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

舆情的有关情况,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对于相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

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

不稳定因素时,需立即向安徽省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四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措施:

   (一)加强舆情事前监测,实时监测与公司相关的各类信息,若舆情被主要媒体

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必要时与相

关监管机构沟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还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

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二)加强舆情事中处置,积极做好舆情的调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

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

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舆情负面影响扩大。
   (三)加强舆情后续管理,对舆情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和后续管理,汲取经验,

总结成果与不足,不断提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及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

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

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

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

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

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相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

实施。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