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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泰集团: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2025-02-15  

证券代码:605138              证券简称:盛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9

转债代码:111009               转债简称:盛泰转债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触及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

股东宁波盛泰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盛泰”)履行此前披露的增持股份

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2025 年 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2 月 14 日期间,宁波盛泰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增持公司股份 2,806,200 股,其持股比例从 30.33%增加至 30.84%,导致宁波

盛泰及其母公司盛泰集團企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盛泰”)合计持股比例

从 31.56%增加至 32.06%,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收到控股股东宁波盛泰出具的《宁波盛泰纺织有限

公司关于增持股份触及 1%的通知》,宁波盛泰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2

月 14 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806,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1%。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盛

泰 及 其 母 公 司 香 港 盛 泰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数 从 175,331,500 股 增 加 至

178,137,700 股,持股比例从 31.56%增加至 32.06%,现将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      名称   宁波盛泰纺织有限公司
 露义务
 人基本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保泉路155号1901室-21
   信息
                                                       增持股数      增持比例
           变动方式      资金来源        变动日期
  权益变                                               (股)          (%)
  动明细 集中竞价 自有资金及银行 2025年1月22日-
                                                       2,806,200       0.51
            交易         专项贷款      2025年2月14日
    注:2024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宁波盛泰纺织
                 168,517,000       30.33            171,323,200       30.84
   有限公司
 盛泰集團企業
                  6,814,500          1.23           6,814,500         1.23
   有限公司
     合计        175,331,500       31.56            178,137,700       32.06
   注:以上表格中如有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9 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

报告书的情形。

    4、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盛泰仍处于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

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