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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迁新材: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5-01-25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6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

       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5 年 1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该解释

中“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的内容

规定,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可以选择全部采用

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
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

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

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8 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变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

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