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的谐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25-03-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苏州绿的谐
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的谐波”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绿
的谐波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
项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 2025 年度
预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关联交易将严格按公司章程和其
他有关规定执行,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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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预计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本次预计金额与
2025 年 1 2024 年
关联交易 本次预计 占同类业 占同类业 上年实际发生金
关联人 月 31 日 实际发生
类别 金额 务比例 务比例 额差异较大的原
已发生交 金额
因
易金额
江苏镌极智能 基于业务发展情
销售商品 4,000.00 11.23% 13.15 1,981.64 5.56%
科技有限公司 况评估
上海赛威德机 基于业务发展情
销售商品 4,000.00 11.23% 4.09 952.23 2.67%
器人有限公司 况评估
江苏国泰国华 根据实际业务需
采购商品 20.00 0.12% 5.49 0 0.00%
实业有限公司 要
公司基于业务发
展情况评估,本
江苏镌极智能
采购商品 10,000.00 61.61% 184.80 762.43 4.70% 年度预计采购固
科技有限公司
定资产类设备较
多
注 1:2024 年与关联人实际发生金额、2025 年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会
计师审计为准;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2023 年度同类业
务营业收入金额或采购总额。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
上年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上年预计金额 生金额差异较大的
金额
原因
上海新时达机器人
销售商品 1,000.00 278.71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
有限公司
江苏镌极智能科技
销售商品 2,000.00 1,981.64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
有限公司
上海赛威德机器人
销售商品 2,000.00 952.23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
有限公司
海莫迅(上海)智
销售商品 100.00 5.58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
能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国泰国华实业
采购商品 10.00 0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
有限公司
江苏镌极智能科技
采购商品 3,000.00 762.43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
有限公司
注 1: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王世海曾担任董事的企业且已于 2023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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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担任,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自 2024 年 7 月开始不再构成公司关联方。
注 2:海莫迅(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于 2025 年 2 月注销。
注 3:“江苏镌极特种设备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9 月更名为“江苏镌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江苏镌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民营企业
法定代表人:左晶
注册资本:5,12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 年 9 月 23 日
注册地址:苏州市张家港市塘桥镇南苑路 812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控机床制造;数控机
床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轴承、齿轮和传
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苏州市镌山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 50.34%,苏州镌山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19.59%,苏州极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7.66%,
张家港国泰星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0.07%,赵言正 2.34%。
2、上海赛威德机器人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民营企业
法定代表人:左昱昱
注册资本:1,43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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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 951 号 5 幢 1 层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
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
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
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
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备零售;软件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
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
电子产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
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
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
零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绿的谐波持股 34.28%,张华军持股 30.00%,门广亮持股 25.72%,
上海交大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0%。
3、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国有企业
法定代表人:张斌
注册资本: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 年 4 月 6 日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滨河路 1 号(国泰金融广场)A 座 15-30 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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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纺织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辅料销售;互
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机械设备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
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食品进出口;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技术进出口;
橡胶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牲畜销售;牲畜销售(不含犬类);
畜禽收购;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经营:服装制造
主要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9.83%,张家港保税区嘉华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28.89%,张家港保税区华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6.42%,张家港保税区佑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86%。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江苏镌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左昱昱、左晶共同通过苏州
市镌山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苏州镌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
69.93%股权的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上海赛威德机器人有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 34.28%股权的企业,与公司
构成关联关系。
3、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雨文先生的父亲张子
燕先生担任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的董事,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资产、财务状况较好,过往发生的交易
均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事项与相关方签
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 2025 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关联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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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
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
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
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未
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
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绿的谐波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了 2025 年度预计
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后明确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外,已履
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
益,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保荐人对绿的谐波 2025 年
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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