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川智能:关于实际控制人持有的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2025-02-22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5-006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持有的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大风险提示:
蔡昌蔚先生直接持有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比例为 0.48%,通过控股股东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川
投资”)及一致行动人瀚川德和及瀚智远合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7.6892%,
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8.1692%。2023 年 7 月,实际控制人蔡昌
蔚先生将其所持的瀚川投资 52.43%股权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能贵诚信托”、“质权人”或“权利人”),质押的股权所对应的间接持有的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4.64%,占其直接加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80.58%,
融资总金额为 2.2 亿元人民币。
2023 年 7 月,瀚川投资与华能贵诚信托签署了《股票质押合同》,瀚川
投资作为出质人将其合法持有的 13,134,329 股公司流通股股票(占瀚川投资所
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26.7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7.47%)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
根据《股票质押合同》,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违约行为,华能贵诚信托有权随时
自行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截至目前,华能贵诚信托尚未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票质押登记,质权尚未设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签署的主合同之补充合同约定,公司经披露的
2024 年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已经出现权利人有权立即宣布合同项下的投资期
限提前终止并确定提前回购日的情形,同时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因到期的部分本息
未按时偿还,已经触及违约情形。若因为权利人行使相关权利,导致本次出质的
瀚川投资 52.43%股权以及 13,134,329 股上市公司瀚川智能流通股股票到期无法
解除质押且被司法强制执行,公司届时将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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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配合股东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实际控制人蔡昌蔚承诺提供的对外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
存在重大或者重要信息遗漏。
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及公司控股股东瀚川投资的通知。获悉蔡昌
蔚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将其持有的控股股东瀚川投资 52.43%股权办理了股权出
质,同时作为增信措施,瀚川投资将持有的公司 13,134,329 股流通股股票一并
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但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尚未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
票质押登记,质权尚未设立。具体情况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持有的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及控股股东股票存在可能被质押
的风险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介绍
2023 年 7 月,因个人资金需求,蔡昌蔚先生及其时任配偶刘爱琼女士作为
共同借款人与华能贵诚信托签署了《特定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简称“主
合同”),融资金额为 2.2 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即信托成立日至回购日)为
12 个月(2023 年 7 月至 2024 年 7 月)。该主合同一共涉及三项增信手段:①蔡
昌蔚作为出质人将持有的瀚川投资 52.4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524.3 万元),质
押给华能贵诚信托;②瀚川投资作为出质人将其合法持有的 13,134,329 股上市
公司瀚川智能流通股股票(占瀚川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26.74%,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 7.47%)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质权尚未设立);③陈雄斌对主债
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3 年 7 月,陈雄斌时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核
心技术人员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雄斌已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核心
技术人员职务,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陈雄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87,826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33%,通过瀚川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
8.29%,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8.62%。陈雄斌直接及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的情形。)。
2024 年 6 月,蔡昌蔚先生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了《特定股权收益
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简称“主合同之补充合同”)、《股权质押合同之
补充协议》;瀚川投资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续签了《股票质押合同之补充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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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陈雄斌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续签了《保证合同之补充协议》。
根据主合同之补充合同,蔡昌蔚先生的回购日延长至信托成立日起届满 36
个月(即在不触发其他限制性条款的前提下,融资期限延长至 2026 年 7 月)。此
外,主合同之补充合同也对保证金安排、回购安排及补充约定等内容进行了调整。
作为增信手段的三份从合同同步进行了调整。
根据签署的主合同之补充合同约定,蔡昌蔚应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前支付
第一笔保证金不少于约 1,870 万元并支付第一期回购本金不低于约 2,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保证金及本金支付情况如下:
应支付金额 已支付金额 未支付金额
日期 项目
(万元) (万元) (万元)
截至 保证金 约 1,870 约 723 约 1,147
2024/10/31 回购本金 约 2,000 0 约 2,000
(二)实际控制人持有的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况
作为主合同的增信手段之一,2023 年 7 月,蔡昌蔚先生及其时任配偶刘爱
琼女士共同与华能贵诚信托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蔡昌蔚作为出质人将持有
的标的公司瀚川投资 52.4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524.3 万元),质押给华能贵诚
信托。
股权质押基本信息如下:
出 质 间接占
本次出质 占其所
出质股 股 权 公司总 股权出质
股权数量 持股份 质权人 用途
东名称 所 属 股本比 登记日期
(万股) 比例
公司 例
瀚川 2023 年 7 华能贵诚信 个人
蔡昌蔚 524.3 80.58% 14.64%
投资 月 10 日 托有限公司 融资
合计 / 524.3 80.58% 14.64% / / /
以上质押的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三)控股股东股票存在可能被质押的风险的基本情况
作为主合同的增信手段之二,2023 年 7 月,瀚川投资与华能贵诚信托签署
了《股票质押合同》,瀚川投资作为出质人将其合法持有的 13,134,329 股上市公
司瀚川智能流通股股票(占瀚川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26.74%,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 7.47%)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作为主合同项下债务的质押担保,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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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股票质押合同》,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违约行为,华能贵诚信托有权随时自
行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截至目前,华能贵诚信托尚未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票质押登记,相关质权尚未设立。由于蔡昌蔚先生已触
及违约情形,前述上市公司股票存在被登记质押并进一步被执行的风险。
(四)累计质押情况
出质人蔡昌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0.48%,通过控股股东瀚川投资
及一致行动人瀚川德和及瀚智远合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7.6892%,直接和
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8.169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昌蔚先生累计
出质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为 14.64%,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80.58%。
二、本次实际控制人持有的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原因、用途及偿还计划
1、实际控制人持有的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原因
请见本公告“一、实际控制人持有的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基本情况”之“(一)
基本情况介绍”
2.融资资金用途
实际控制人蔡昌蔚本次质押股权所融资金主要用于增持瀚川投资股权(购买
小股东张洪铭所持有的瀚川投资的 10.68%股权)涉及资金约 9,000 万元左右、
偿还个人借款约 5,400 万元左右、对外投资约 3,000 万元左右、支付实控人离婚
协议补偿费用约 2,500 万元、支付融资利息约 2,000 万元左右等。
3.资金偿还计划
蔡昌蔚先生将积极筹措资金偿还相关债务,其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个
人工资薪金收入、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及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引进战
略投资者等。
三、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
面各自保持独立,本次质押相关事项,主要系实际控制人个人融资需求,尚未对
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目前生产
经营活动正常,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全力支持和保障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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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蔡昌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0.48%,通过控股股东瀚川投资
及一致行动人瀚川德和及瀚智远合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7.6892%,直接和
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8.1692%。2023 年 7 月,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
出质的瀚川投资 52.43%股权所对应的间接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4.64%,占其直接加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80.58%,融资总金额为 2.2 亿元
人民币。
(3)2023 年 7 月,瀚川投资与华能贵诚信托签署了《股票质押合同》,瀚
川投资作为出质人将其合法持有的 13,134,329 股上市公司瀚川智能流通股股票
(占瀚川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26.7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7.47%)质押
给华能贵诚信托。根据《股票质押合同》,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违约行为,华能
贵诚信托有权随时自行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截至目前,其尚
未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票质押登记,质权尚未设立。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签署的主合同之补充合同约定,公司经披露
的 2024 年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已经出现权利人有权立即宣布合同项下的投资
期限提前终止并确定提前回购日的情形,同时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因到期的部分本
息未按时偿还,已经触及违约情形。若因为权利人行使相关权利,导致本次出质
的瀚川投资 52.43%股权以及 13,134,329 股上市公司瀚川智能流通股股票到期无
法解除质押且被司法强制执行,公司届时将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实际控制人变更
的重大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配合股东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实际控制人蔡昌蔚承诺提供的对外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
不存在重大或者重要信息遗漏。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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