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威生物: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5-01-2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迈威
(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威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迈威
(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385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9,900,000 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34.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76,520,000.00 元,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3,303,432,172.4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全部
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474717_B01 号《验
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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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开展、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
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
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公司不得使用上述资金从事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
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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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
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
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
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
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获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主要受货币政策
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
业务,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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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
存款等)。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
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获
取更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
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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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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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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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永杰 陈新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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