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虹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软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对虹软科技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80 号《关于同意虹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本公司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6,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8.88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328,480,000.00 元,由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 53,000,000.00 元后, 将募集资金初始金额人民币 1,275,480,000.00 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初始 金额人民币 1,275,480,000.00 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 20,929,165.5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254,550,834.47 元,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224 号《验资报告》验证。后因募集资金印花 税减免 308,405.42 元,故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 308,405.4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1,254,859,239.89 元。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联席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 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智能手机 AI 视觉解决方案能力提升项目、IoT 领域 AI 视觉解决 1 方案产业化项目、光学屏下指纹解决方案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项目 调整后募集 序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承 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资金投资 号 资额 诺投资总额 状态日期 [注] 总额[注] 智 能 手 机 AI 2022 年 12 月 1 视觉解决方案 33,706.65 33,706.65 33,706.65 33,706.65 (已结项) 能力提升项目 IoT 领域 AI 视 2 觉解决方案产 38,457.15 56,402.84 38,457.15 55,044.59 2024 年 12 月 业化项目 光学屏下指纹 不适用 3 解决方案开发 22,048.88 7,672.35 22,048.88 7,672.35 (项目终止) 及产业化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 2023 年 6 月 4 18,940.60 18,940.60 18,940.60 18,940.60 项目 (已结项) 合计 113,153.28 116,722.44 113,153.28 115,364.19 - 注:经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终止光学屏下指纹解决方案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将该项目剩余募 集资金投入 IoT 领域 AI 视觉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同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公司对 IoT 领域 AI 视觉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追加 17,945.69 万元的投资,其中使用终止光学屏下指纹解决方案开发及产业 化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16,587.44 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补足。 三、本次 IoT 领域 AI 视觉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 IoT 领域 AI 视觉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延期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IoT 领域 AI 视觉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 金 51,788.54 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达 94.08%。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该项 目募集资金余额为 7,178.80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 续费后的净额)。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后项目总 调整后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累计 项目名称 号 投资额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投入进度 IoT 领域 AI 视觉解决 1 56,402.84 55,044.59 51,788.54 94.08% 方案产业化项目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目前公司 IoT 领域 AI 视觉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募集资 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未来投入规划,在募集资金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发 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2 序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项目名称 号 原计划[注] 延期后 1 IoT 领域 AI 视觉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 2024 年 12 月 2025 年 6 月 注: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对该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详见《关于调整部分募 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9);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将终止光学屏下 指纹解决方案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并将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详见《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4)、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8);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详见《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5)。 (二)本次 IoT 领域 AI 视觉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延期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 的开展,公司在智能汽车领域的核心技术能力和产业发展得到了提升,产品矩阵更加完 善。基于对该领域的持续看好,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向 IoT 领域 AI 视觉解决方案产业 化项目追加了资金投入。 近年来,随着汽车产业与科技产业的深度融合趋势愈发明显,智能汽车市场呈现出 竞争激烈、产品技术快速迭代、用户需求与市场竞争状况不断演变的特点。为应对市场 环境的变化,公司紧密结合市场的最新动态以及客户的实时需求,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 中不断优化具体方案,在技术上进行多轮迭代,以提高募投项目的整体质量和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果。公司对项目方案展开了细致梳理与优化升级:第一,加速提高智能座舱、 智能驾驶、智能泊车、智能可视化(AVM、盲区辅助)、舱外智能辅助五大方向的技术 和产品能力,实现全方位的产品化落地,稳步实现市场化落地并不断提升市场占有率。 第二,公司在 ADAS 和 APA 方向,如 2D&3D 的交通标线、上下坡、斜面匝道识别, 白皮书类物体目标、一般障碍物检测等纯视觉相关技术已经达到全球前沿水平,弱图化、 本地化视觉 NOA 等高等级技术也日趋成熟,公司还将重点丰富、迭代前述技术。第三, 公司紧跟市场“降本”造车的思路,除继续优化适配技术门槛极高的基于低算力成本的 TDA 4 平台实现 L2+APA 的整体纯视觉方案之外,还将丰富其他低、中平台的支持策略, 以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 综上,公司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根据市场变化和技术更迭确定募集资金投入 节奏,IoT 领域 AI 视觉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实施周期拉长。为保证该项目的建设成果 3 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要求,经过综合分析与审慎评估,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5 年 6 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公司本次 IoT 领域 AI 视觉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 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助于确保募投项目的实用性和募集 资金使用的有效性。本次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 快推进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 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IoT 领域 AI 视觉解决方 案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 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 程序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4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 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晨宁 王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