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8 证券简称:虹软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02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IoT 领域 AI 视觉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进行延期。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80 号《关于同意虹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本公司获准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6,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8.88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328,480,000.00 元, 由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 除 保 荐 承 销 费 人 民 币 53,000,000.00 元 后 , 将 募 集 资 金 初 始 金 额 人 民 币 1,275,480,000.00 元 汇 入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募 集 资 金 初 始 金 额 人 民 币 1,275,480,000.00 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 20,929,165.5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254,550,834.47 元,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224 号《验资报告》验证。后因募 集资金印花税减免 308,405.42 元,故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 308,405.4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54,859,239.89 元。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并与联席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 第 1 页 / 共 5 页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 到位后,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智能手机 AI 视觉解决方案能力提升项目、IoT 领域 AI 视觉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光学屏下指纹解决方案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项目 调整后募集 序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承 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资金投资 号 资额 诺投资总额 用状态日期 [注] 总额[注] 智能手机 AI 视觉解决方 2022 年 12 月 1 33,706.65 33,706.65 33,706.65 33,706.65 案能力提升 (已结项) 项目 IoT 领域 AI 视觉解决方 2 38,457.15 56,402.84 38,457.15 55,044.59 2024 年 12 月 案产业化项 目 光学屏下指 纹解决方案 不适用 3 22,048.88 7,672.35 22,048.88 7,672.35 开发及产业 (项目终止) 化项目 研发中心建 2023 年 6 月 4 18,940.60 18,940.60 18,940.60 18,940.60 设项目 (已结项) 合计 113,153.28 116,722.44 113,153.28 115,364.19 — 注:经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终止光学屏下指纹解决方案开 发及产业化项目,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入 IoT 领域 AI 视觉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 同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公司对 IoT 领域 AI 视觉解决 方案产业化项目追加 17,945.69 万元的投资,其中使用终止光学屏下指纹解决方案开发 及产业化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16,587.44 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补足。 三、本次 IoT 领域 AI 视觉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本次 IoT 领域 AI 视觉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延期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IoT 领域 AI 视觉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已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 51,788.54 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达 94.08%。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 7,178.80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 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第 2 页 / 共 5 页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后项目总 调整后募集资 累计投入募 募集资金累 项目名称 号 投资额 金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计投入进度 IoT 领域 AI 视觉解 1 56,402.84 55,044.59 51,788.54 94.08% 决方案产业化项目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目前公司 IoT 领域 AI 视觉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未来投入规划,在募集资金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和 实施方式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 体如下: 序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项目名称 号 原计划[注] 延期后 1 IoT 领域 AI 视觉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 2024 年 12 月 2025 年 6 月 注: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对该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 行调整,详见《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1-039);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将终止光学屏下指纹解决方案开发及产业 化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并将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详见《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2-034)、《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8);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详 见《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5)。 (二)本次 IoT 领域 AI 视觉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延期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稳妥推进募 投项目的开展,公司在智能汽车领域的核心技术能力和产业发展得到了提升,产 品矩阵更加完善。基于对该领域的持续看好,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向 IoT 领域 AI 视觉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追加了资金投入。 近年来,随着汽车产业与科技产业的深度融合趋势愈发明显,智能汽车市场 呈现出竞争激烈、产品技术快速迭代、用户需求与市场竞争状况不断演变的特点。 为应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紧密结合市场的最新动态以及客户的实时需求,在 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优化具体方案,在技术上进行多轮迭代,以提高募投项 目的整体质量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公司对项目方案展开了细致梳理与优化升 级:第一,加速提高智能座舱、智能驾驶、智能泊车、智能可视化(AVM、盲区 辅助)、舱外智能辅助五大方向的技术和产品能力,实现全方位的产品化落地, 第 3 页 / 共 5 页 稳步实现市场化落地并不断提升市场占有率。第二,公司在 ADAS 和 APA 方向, 如 2D&3D 的交通标线、上下坡、斜面匝道识别,白皮书类物体目标、一般障碍物 检测等纯视觉相关技术已经达到全球前沿水平,弱图化、本地化视觉 NOA 等高等 级技术也日趋成熟,公司还将重点丰富、迭代前述技术。第三,公司紧跟市场“降 本”造车的思路,除继续优化适配技术门槛极高的基于低算力成本的 TDA 4 平台 实现 L2+APA 的整体纯视觉方案之外,还将丰富其他低、中平台的支持策略,以 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 综上,公司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根据市场变化和技术更迭确定募集资 金投入节奏,IoT 领域 AI 视觉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实施周期拉长。为保证该项 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要求,经过综合分析与审慎评估,公司拟将该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5 年 6 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公司本次 IoT 领域 AI 视觉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 的实际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助于确保募投项目的 实用性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本次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 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的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 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 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 第 4 页 / 共 5 页 (二)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联席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 IoT 领域 AI 视觉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 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2、公司联席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 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 的核查意见;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 日 第 5 页 /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