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智造: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5-02-28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5-013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
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
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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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7 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
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增加/(减少)报表项目金额
项目
2024年 2023年
营业成本 10,103.64 13,420.91
销售费用 -10,103.64 -13,420.91
注:上述影响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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