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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钢洛耐:中钢洛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21  

证券代码:688119           证券简称:中钢洛耐     公告编号:2025-003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5

普通股股东人数                                                     15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764,599,80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764,599,80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7.9644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7.964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建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6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旭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763,672,806     99.8787        612,532      0.0801       314,463         0.0412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
                                                                                         比例
序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号
1        关于     96,232,222       99.0459      612,532         0.6304    314,463        0.3237
         补选
         公司
         第二
         届董
         事会
         非独
         立董
         事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为非累积投票的普通议案,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
计票,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钰锋、朱楠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