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洛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5-02-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委托贷款展期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洛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钢洛耐中央国有资
本经营预算资金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中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科技”)于 2022 年 3
月通过江苏银行北京分行以委托贷款形式发放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人
民币 5 亿元目前仍暂不具备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且原签署的《对公客户委托贷
款合同》贷款期限即将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届满,为保证资金的继续使用,公司
拟与中钢科技、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签署展期协议,展期 18 个月,即从 2025 年 3
月 13 日展期至 2026 年 9 月 12 日,贷款条件与原签署的《对公客户委托贷款合
同》保持不变,利率参照一年期 LPR 利率,利息按季支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展期事项及后续签署展期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5 年 06 月 16 日
1
注册资本:61,99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守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 8 号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金属矿、石英矿、稀土及其相关产品的
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咨询服务;机电工程、安全环保工程、节能
工程的承包、技术开发及服务;进出口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钢科技目前直接持有公司 37.72%的股份,通过其全
资子公司中国冶金科技成果转化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3.62%的股份,合计实际
持有公司 41.3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钢科技经审计总资产 101.86 亿元,
净资产 64.18 亿元;2023 年度营业总收入为 36.41 亿元,净利润 2.34 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资
本规[2019]92 号)的规定,因公司暂不具备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且原签署的《对
公客户委托贷款合同》贷款期限即将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届满,为保证资金的继
续使用,公司拟与中钢科技、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签署展期协议,展期 18 个月,
即从 2025 年 3 月 13 日展期至 2026 年 9 月 12 日,贷款条件与原签署的《对公
客户委托贷款合同》保持不变,利率参照一年期 LPR 利率,利息按季支付。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委托贷款借款展期过程中,借款利率参照一年期 LPR 调整,符合市场原则,
价格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对公客户委托贷款展期协议》:
2
委托人:中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借款人: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本协议下展期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五亿元整,展期期限 18 个月,展期
后合同到期日 2026 年 9 月 12 日。
2、展期期间本协议项下对公客户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一年期 LPR 利率(目
前为 3.1%)(具体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3、本协议是对原《对公客户委托贷款合同》中借款期限、利率等部分条款
的调整和补充。除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外,原《对公客户委托贷款合同》规定的
其他各项条款继续有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贷款展期有利于公司项目资金的调度和安排,所收取的利息按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计算,符合市场公允性,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
不造成重大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中钢科技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总金额为 5 亿元(含本次交易金额)。
八、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左锐已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展期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
为:本次贷款展期有利于公司项目资金的调度和安排,利息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计算,符合市场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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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形式向公司发放的中央国
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
意的审核意见,本次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形式向公司发放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
算资金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委
托贷款进行展期有利于公司项目资金的调度和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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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陶 强 邱 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