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高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5-01-0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92号)核准,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品 高 股 份 ”、 “上 市 公 司 ”或 “公 司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2,826.3819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7.09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104,830.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715.55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1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民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期间为2021年12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民生证券作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
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袁莉敏、刘思超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年12月27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袁莉敏、梁琪
4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2、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2024年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公司2024年以来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
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
6、查阅公司内控制度文件;
7、查阅公司2024年以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相关财务资料、
相关审议及决策文件等;
8、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董监高承诺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查阅了2024年以
来三会会议文件等,并与披露的公告进行核对,重点关注上述会议召开程序是否
合法合规,并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
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合理,对各部门及岗位的业务权限范围、
审批程序、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并能够有效实行;公司已经建立内部审计制
度,内部审计部门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
到有效执行;公司2024年以来历次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
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4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对外披露的公告以及备查文件,核
查公司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是否在指定的媒体
或网站上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实地查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同时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
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经核查,本持续督导
期间内,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
、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明细账、银行对账单以及募集资金
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并针对具体事项,与公司财务人员进行进一步访
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能按制度
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
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内部控制制
度,查阅公司2024年以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的内部决策文件
、重大合同、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4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业务资料、同
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访谈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核查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始终聚焦主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保荐机
构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督促公司按照规定履行业绩预告等信息披露义务。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股东限售股限售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股东限售股限售承诺履行情况良好。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
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严格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募集
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公司积极提供了所需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给
予了良好的配合。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
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
4
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有明确的三会
议事规则,运作规范;能够按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
司的有关信息;公司主要股东行为规范,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违规进行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的情形;公司经营模式和发展方向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
营情况较为稳定。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莉敏 刘思超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