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2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份。主要内容如下: ●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已取得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出具的《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承 诺书》,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维护公 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其中,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 回购总量的 20%(含);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 购总量的 80%(含),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予以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上述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履行相 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 7.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 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1 司股份。 ●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 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202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 044),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檀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乐永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乾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并 简称“上海檀英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公 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4,243,528 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 比例不超过 2.2%。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上海檀英及其一 致行动人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此之外,上海檀英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存在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尚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202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 044),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浙江华睿盛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诸暨富华产业 转型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华睿胡庆余堂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浙江华睿火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华睿嘉银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诸暨华睿新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 并简称“华睿盛银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 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6,474,331 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 比例不超过 1%。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华睿盛银及其一致 行动人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此之外,华睿盛银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3 个 月、未来 6 个月内暂无其他明确减持计划。 除此以外,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未来 3 个月、未 来 6 个月内均暂无其他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上述相关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2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 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 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 案的风险; 3、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 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 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 或部分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5、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 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 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 年 1 月 23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潘讴东先生的《关于提议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 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 007)、《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 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5- 008)。 2025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 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 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9)、《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应当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股份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部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 “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条件。 上述提议以及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2/1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1/23,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总经理潘讴东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5,000 万元~1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7.00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714.29 万股~1,428.57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 4 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 1.10%~2.20% 例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7094017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公司及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同 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健康、可持续发 展,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后,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 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5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 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其中,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 20%(含); 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 80%(含),将 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 部予以出售。 若公司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上述 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 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金额、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 元(含)。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649,036,700 股为基础,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7.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428.57 万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2.20%;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5,000 万元、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 7.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714.29 万股,约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10%。 关于回购股份用途、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实 施期限等具体内容如下: 占公司总 拟回购资金 拟回购数量(万 回购用途 股本的比 总额(万 回购实施期限 股) 例(%) 元) 6 用于股权激励 自董事会审议通 或员工持股计 5,000- 过本次回购方案 划,以及维护 714.29~1,428.57 1.10-2.20 10,000 之日起不超过 3 公司价值及股 个月 东权益 本次回购方案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 购方案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 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 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 7.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近日公司取得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出具 的《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同意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专项贷 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 万元,期限 12 个月。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 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上限 7.00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锁定,预 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7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有限售条件 182,293,592 28.0868 189,436,449 29.1873 196,579,306 30.2879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466,743,108 71.9132 459,600,251 70.8127 452,457,394 69.7121 流通股份 股份总数 649,036,700 100.0000 649,036,700 100.0000 649,036,700 100.0000 注:1、以上数据未考虑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等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2、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235,330.09 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86,845.17 万元,流动资产 73,757.43 万元。假设本次 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全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回购 资金总额上限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比重分别 为 4.25%、5.35%、13.56%,相对公司资产规模较小。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 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 一定弹性,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足够的能力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 20.62%,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 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 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有利于更紧密、 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 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 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 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 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8 的情况说明 1、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增减持情况 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实际控制人潘讴东先生的一致行动 人潘俊屹先生因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买入公司股份 3.38 万股,该等股份自行权后三年内不得转让,前述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 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 除前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 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2、回购期间增减持计划情况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 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与本次回购方 案不存在利益冲突、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 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 情况 202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 044),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檀英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4,243,528 股,占减持 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2%。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上海檀英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此之外,上海檀英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存在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尚无明 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202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 044),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华睿盛银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6,474,331 股,占减持计 9 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华睿盛银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此之外,华睿盛银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无其他明确减持计划。 除此以外,经公司发函问询,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 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均暂无其他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上述相关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2025 年 1 月 23 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潘 讴东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 函》。潘讴东先生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提议人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潘讴东 先生。提议时间为:2025 年 1 月 23 日。提议理由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 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 公司的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 况,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 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在提议前 6 个月内,提议人潘讴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潘俊屹先生因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买入公司股份 3.38 万股,该等股份自行权 后三年内不得转让。除前述情况外,提议人潘讴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潘讴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提议人潘讴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未来 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 提议人潘讴东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议案投同意票。 (十三)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本次回购股份的转 让或出售。对于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 股份,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开展相关事宜。对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 购的部分股份,公司将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予以全部出售,届时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 的已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 政策实行。 (十四)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 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 1、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 格和数量等;在相关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择机出售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股份的具 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时,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 11 3、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 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 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 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 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 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如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进行修订或监管部门 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 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 购所必需的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 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 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 案的风险; 3、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 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公司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 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 或部分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12 5、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 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2 月 14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二)回购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7094017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1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