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模生物: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2025-01-24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怩 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 案 )的 核查意见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依据 《中华
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 下
“ ” “
简称 《证券法 》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 《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
上市公司 自律 监管指南第 4号 ——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 《上海 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对 《公司 2咙 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 案 )》 (以 下简称“《激励
计划 (草 案 )》 ”)进 行了核查 ,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
1、 公司不存在 《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
(1)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 近 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 市后最近 36个 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 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
2、 公司 2⒓ 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 确定的激
励对象具备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且 不存在下列情形 :
(1)最 近 12个 月 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 近 12个 月 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 近 12个 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 有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 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 《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 合 《激励计划 (草 案 )》 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 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 ,通 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 ,在 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 示期不少于 10天 。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
5日 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3、 《激励计划 (草 案 )》 的制定 、审议流程和 内容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 》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 各激励对
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 、归属安排 (包 括授予数量 、授予 日期 、授予条件 、授
予价格 、任职期限、归属条件 、归属 日等事项 )未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4、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 、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
5、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 全公司激励机
制 ,有 效提升核心 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 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综上所述 ,我 们一致 同意公司实施 ⒛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上海 南方模 式 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