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达科技:和达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5-01-16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
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并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1 月 15 日,并以 9.00 元/股
的授予价格向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5.00 万股。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