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意见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适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提名委员会章程》的有关 规定,依据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承诺、独立性声明、个人履历等信息,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举行会议,对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就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向董事会提出如下意见: 本委员会已审阅 Kunliang Guan(管坤良)教授的背景资料及个人履历,认为 其符合开曼群岛法律、适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提名委员会章程》规定的独 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本委员会决议通过向董事会提呈有关委任 Kunliang Guan(管坤良)教授为公司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决议案。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