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海目星激 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 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目星激光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1 号 文),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 股数为 40,000,000 股,已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03,962,000 股 增加至 243,962,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限售股份,共涉及 13 名认 购对象,对应限售股数量为 4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2%,限售期为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现上述股份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5 年 3 月 3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2025 年 3 月 1 日和 3 月 2 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 期顺延至 2025 年 3 月 3 日)。 1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登记工作后,公司 总股本由 203,962,000 股增加至 243,962,000 股。 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 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完成,并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收到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至此, 公司总股本由 243,962,000 股增加至 246,604,600 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动 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股,对应 13 名限售 股股东承诺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不得转让。除上述承诺外,本 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 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40,000,000 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2025 年 3 月 3 日(星期一)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售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股东名称 数量占公司 股份数量 号 数量(股) 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股) 萍乡国源二期并购发展企 1 5,884,660 2.39% 5,884,660 -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911,730 1.99% 4,911,730 - 3 詹珊玉 4,393,879 1.78% 4,393,879 - 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 4 3,923,107 1.59% 3,923,107 - 司 2 凯博(成都)新能源股权投 5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3,923,107 1.59% 3,923,107 - 伙) 6 吴伟忠 3,373,872 1.37% 3,373,872 - 7 蔡喜斌 3,000,000 1.22% 3,000,000 -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67,791 1.16% 2,867,791 -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 9 2,196,939 0.89% 2,196,939 - 公司 10 蒋格兰 2,196,939 0.89% 2,196,939 - 上海金融科技股权投资基 11 2,196,939 0.89% 2,196,939 - 金(有限合伙) 12 UBS AG 1,020,007 0.41% 1,020,007 - 13 顾婷 111,030 0.05% 111,030 - 合计 40,000,000 16.22% 40,000,000 - 注:上表中股本数据以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46,604,600 股为计算依据。持 有限售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向特定对象发行 40,000,000 6 合计 40,000,000 -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或安排;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 承诺或安排;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海目星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海目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立强 王楠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