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5-02-1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孚能科技
(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孚能科技”或“发行人”)2021 年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2 号)同意,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3.70 元。募
集 资 金 总 额 3,318,0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3,256,480,253.05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2022 年 11 月 3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000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 000757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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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 原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号 金 金
1 高性能动力锂电池项目 525,625.90 392,000.00 275,648.03
2 科技储备资金 60,000.00 60,000.00 50,000.00
合计 585,625.90 452,000.00 325,648.03
鉴于孚能科技战略发展需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用于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性能动力
锂电池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265,262.90 万元
投资于新项目“赣州年产 30GWh 新能源电池项目(一期)”和“年产 30GWh 动
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项目变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建设周
序 拟使用募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 期
号 集资金
(月)
赣 州年 产 30GWh 孚能科技(赣州)新能源有
1 新能源电池项目 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赣 227,361.79 132,631.45 18
(一期) 州新能源”)
年产 30GWh 动力
广州孚能科技有限公司(以
2 电池生产基地项目 206,428.11 132,631.45 18
下简称“广州孚能科技”)
(一期)
合计 -- 433,789.90 265,262.90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8 月 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
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公司结合目前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于 2025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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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
用途等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赣州年产 30GWh 新能源电池项目(一
期)”、广州“年产 30GWh 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的日期调整至 2025 年 12 月。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9 个月。
截至 2025 年 2 月 6 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7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7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
公司及各子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0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
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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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
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5 年 2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0 个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加速业
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孚能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孚能科技本次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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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孚能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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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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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晓舟 任天懿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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