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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丰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5-01-24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年2月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一: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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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
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
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
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
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会议
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会议主
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
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
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
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
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
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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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应当对提交
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
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对于
累积投票的议案,在投票栏中,填写投票数;采用累积投票时,每一股东持有的表
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额乘以应选董事、监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总票数集中投给
一个或者分别投给几个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每一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应单
独计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所选举的所有董事、监事,并在其选举的
每名董事、监事后标注其使用的表决票数;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表决票总数超
过了其所合法拥有的表决票数,则该选票无效,反之为有效选票。
    九、本次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四人参加,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
表、一名监事和一名律师组成,负责计票、监票。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
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
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股
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
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1月
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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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5年2月10日14点00分
    (二)会议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大道118号华丰科技会议室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2025年2月10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
表股份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介绍会议议程并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本次会议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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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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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向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购买其位于绵
阳 市 经 开 区 群 文 街 205 号 的 101,829.87 平 方 米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 交 易 金 额 为
57,533,877.00元(不含税)(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关联交易”)。具体
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购买土地进行厂房建设,用于未来产能
扩充及扩展产品应用领域,而四川长虹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拟转让位于绵阳市经
开区群文街 205 号的 101,829.87 平方米的闲置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与公司现有厂房相邻,道路通达度高、基础设施配套完善,能与公司现有
厂房形成整体连贯的格局,本次交易后公司能更加高效的根据市场需求建置产能、
推进先进工艺开发,也利于公司的供应链协同优化、提升物流效率。因此,公司拟
通过协议方式购买标的资产,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本次交易公司与四川长虹共同委托了具有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
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 川 华 衡 评 报 (2024)342 号 】。 根 据 《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 土 地 使 用 权 账 面 值
39,185,840.12 元,评估值为 57,533,877.00 元,增值率 46.82%。经双方协商,以评估
值作为本次资产转让协议的价格依据,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 57,533,877.00 元(不含
税)。
     公司本次交易对象为四川长虹,系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披露之日,过去 12 个月内,除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与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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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上述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本次交易对象为四川长虹,系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四川长虹构成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公司名称: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柳江
注册资本:               461,624.4222 万元
成立日期:               1993 年 04 月 08 日
注册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 35 号
主要办公地点:           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 35 号
                         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电器修理;智能
                         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零
                         配件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通信
                         传输设备专业修理;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家居用品制
                         造;家居用品销售;日用产品修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
                         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
                         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
                         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电工器材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制
                         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
                         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修
                         理;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文化、办公
                         用设备制造;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
                         器材批发;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住房租赁;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集成电路设计;
经营范围:               集成电路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货物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
                         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金属链条
                         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
                         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广告制作;
                         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智能无人飞
                         行器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
                         电视传输设备);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
                         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
                         工程施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广播电
                         视节目制作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音像制品制作。(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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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股东: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 23.22%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              总资产 9,440,025.02 万元;净资产 2,406,039.16 万元;营业收入
                             9,745,582.84 万元;净利润 68,770.16 万元

    四川长虹资信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公司与四川长虹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属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交易标的为四川长虹在绵阳市经开区群文街
205 号的 101,829.87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
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
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的主要财务信息
    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4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
产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24)342 号】。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
标的资产具体账面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数量          资产原值        累计折旧       资产净值       备注


                       1宗                                                        未经
 土地使用权                          4,696.45        777.87         3,918.58
                  /101,829.87 ㎡                                                  审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一)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本次交易公司与四川长虹共同委托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具
有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
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24)342 号】。根据《资
产评估报告》,土地使用权账面值 39,185,840.12 元,评估值为 57,533,877.00 元,增
值率 46.82%。经双方协商,以评估值作为本次资产转让协议的价格依据,确定本次
交易价格为 57,533,877.00 元(不含税)。
    1.评估机构: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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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评估基准日:2024 年 11 月 30 日
    3.评估方法: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市场法进行评估,最终取市场法测算结果。
    4.重要评估假设
    (1)继续使用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在原地按证载的用途继续使用。
    (2)交易假设:假定评估对象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评估对
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3)公开市场假设: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交
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
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
    (4)外部环境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
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有关利率、
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
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5.评估结论:在满足评估假设条件下,四川长虹拟向华丰科技转让的 1 宗工业用
地土地使用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值 39,185,840.12 元、评估值 57,533,877.00 元(不
含增值税销项税额)、评估增值 18,348,036.88 元、增值率 46.82%。增值的主要原因
为四川长虹取得标的资产的时间较早,取得成本较低,而近年来区域土地市场价格
有一定上涨,因此评估值较账面值评估增值。
    (二)定价的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评估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
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目前公司尚未与四川长虹签署相关协议。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满足战略规划的需要:为契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实现市场份额的稳步拓展
与核心竞争力的持续提升,通过打造现代化、规模化的生产基地,优化产业链布局,
强化成本控制能力,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更有利的发展地位,确保战略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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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达成与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2、优化生产流程和技术升级的需要:扩建厂房可以依据前沿技术要求重新规划
布局,引入高端自动化设备、智能化生产线、吸引顶尖技术人才、加速新技术落地
转化。
    3、整合产业链与供应链协同的需要:投资建厂有利于产业链的垂直整合,能够
将研发、模具制造、注塑成型、冲压加工、产品组装等全流程工艺环节有机整合在
同一屋檐下,实现全方位自主把控。另外,投资建厂还可以促进供应链协同优化。
根据新厂房的布局,合理规划仓库容量和物流通道,实现原材料、在制品和成品的
高效存储与配送。
    4、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已聘请具有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
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协商确定本次的交易价格。
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产生
重大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艳辉、谭丽清、许健及关联
监事王道光回避表决了该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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