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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迅捷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5-01-07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与核心
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
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
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
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对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
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紧密结合。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全
资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
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
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与职责权限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
项考核工作,并授权人力资本部、行政人事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二)公司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董事会在审核考核
结果的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 年二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
的归属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且
     第一个归属期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 2023 年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第二个归属期
                           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 2023 年

    注:1、上述“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且需剔除考核当期并购重组或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对“营业收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影响。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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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一个归属期
                           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 2023 年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第二个归属期
                           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 2023 年

    注:1、上述“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且需剔除考核当期并购重组或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对“营业收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影响。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
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和“D”五个等级,届时依
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S            A             B             C              D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100%                        80%            5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
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
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
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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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期间为 2025-2026 年二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为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本部、行政人事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
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行政人事部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
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考核结果后 5 个工作日
内与行政人事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
考核结果或等级。

     考核结果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由行政人事部保存所有考核记录,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保
存期限为五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
销毁。

     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
须相关当事人签字确认。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二)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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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次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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